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表号:FZYB150000-1
制表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社区(行政村、学校): 顺序号:
证件号码 | |||||||||||||||||||||
参保人姓名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户口簿 □居住证 □其他: | |||||||||||||||||||
性 别 | □ □女 | 出生年月 | 年 1月 | 手机号码 | |||||||||||||||||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或学校所在地) | 福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社区(行政村、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学校) | 社区 | ||||||||||||||||||
通讯地址 | |||||||||||||||||||||
申请人身份 | □1周岁以内新生儿 □未就业的城乡居民 □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在校学生 □居住证持有人(有效期内) □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 | 财政补助对象 |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重点优抚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重度残疾人员(指一级、二级残疾)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农村计生家庭 □√其他: | ||||||||||||||||||
申请人 或监护人 |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通过闽税通APP、“福建税务”、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签字) 日 | ||||||||||||||||||||
收件审核 | 经审核,符合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复核人: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包括社区(行政村、学校)或医保基层服务点、医保中心) | ||||||||||||||||||||
说明:1.填报注意事项:①本表由本行政辖区内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申报,财政补助对象由同一行政辖区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认定为准。②每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次年1月1日至2月28日补缴当年医保费的,从缴费到账当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③证件号码栏填写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18位)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
2.提供材料:医疗保险怎么交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参保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直接通过线上办理参保。医保待遇规定:①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②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以上日期计算起始时间,以缴费到账当日起算,请缴费人及时缴费。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参保窗口存档、一份参保人员留存作为参保凭证。请用黑水笔填
写,不得涂改。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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