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3.01.10
【字 号】银检发[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10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大和政协怎么区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
(银检发〔2013〕4号)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创新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方式途径,增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推动代表委员联系工作规范化开展。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变“联络”为“服务”,尽力为代表、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工作大局开展联系工作,虚心听取和收集代
  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查工作中的不足,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座谈研讨、交流学习会议,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结合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类法规。二是建立责任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代表委员联系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按地区包片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干警上门走访,收集意见、建议,检察长要亲自联系重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级检察院办公室要选配1名专(兼)职人员做好代表联系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收集整理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联系代表的工作任务。三是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形成“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的报告机制,对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机制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问题,定期进行专项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四是健全督办和反馈制度。严格坚持登记、拟办和审批、交办或转办、催办、报告、答复等督查督办制度,对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以及意见和建议,定期催办、定期通报、定期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反馈,特别是对批评性意见,要重点研究,迅速
整改,及时反馈回复。五是建立考评机制。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纳入对各基层检察院、市院各部门的年度“双百分”目标考核责任书中进行考核。全市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时,邀请代表委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积极拓展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途径。一是做好报告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在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完善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二是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两级检察院每年应召开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对全面工作、专项工作和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安排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期间,可安排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或走访代表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虚心接受监督。对代表委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与工作评议,要认真做好汇报工作,准确提供资料。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对提出的批评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整改和反馈。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四是积极办理交办事项。对于每年“两会”期间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收集到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采取事前沟通、事中通气、事后通报的办法办理。闭会期间代表转交的案件、事项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代表委员对答复反馈意见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办理或者当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不断完善加强联系的方式方法。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同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除采取上门走访、邀请来访、电话信函、赠阅报刊等方式外,不断创新和丰富,在《银川检察》小报上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栏,在银川检察门户网站上设立代表委员信箱,指定专人定期收集和回复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QQ”和“检察微博”等平台,拓展联系渠道,增强联络工作的互动性和时效性。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发送工作信息和节日祝福,加强情感交流与沟通。二是建立联系卡和工作台帐。在代表委员选举工作结束后或代表委员任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建立更新 “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卡”。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同代表委员联系的人员、时间、地点和联系内容。三是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针对代表委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办公办案场所、检务公开大厅、警示教育基地、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站等特定工作场所和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四是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现场。每年至少组织代表委员观摩1次重特大案件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庭审活动,评议检察人员出庭水平和办案整体效果。五是制定联系工作计划。每年初各部门都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联系代
表委员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全院联系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每年普遍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2次,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不少于1次,就专题或专项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调研、评议检察工作不少于1次,各业务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专项活动、案件评查、重大工作新闻发布会、重大会议、观摩交流、业务竞赛、检务督察、众来访接待等活动。每年12月底前向办公室上报计划落实情况,办公室向自治区检察院上报全院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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