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感监测方案( 2017 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省
级流感参比中心能力建设,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实时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趋势;
(二)实时追踪流感病毒变异,及时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并做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株的推荐及抗病毒药物的使用提供依据;
(四)为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 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
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 1)综合医院在所有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
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 2)儿童医院在所有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
测。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
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
每周一 24 时前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每家哨点医院根据病人就诊情况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 南方省份每周 10 份至 40 份,
全年平均达到每周 20 份;北方省份 4 至 9 月每月 20 份, 10 月至次年 3 月每周平均 20
份。
( 1)采样对象:发病 3 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 鼻拭子、 鼻咽拭子。 标本采集后放入含 3-4ml
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 3)标本的运送: 标本采集后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保存温度为 2-8 ℃; 如未能 48h 内送至实验室的, 应当置 -70 ℃或以下保存, 并保证采集
的标本 1 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 4)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 48h 内将 “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
登记送检表”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 1)网络实验室的工作。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
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对于检测阳性的标本,要求 1 周内利用状态良好的
MDCK细胞和(或) SPF鸡胚进行病毒分离。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 48h 内录入“中国流
感监测信息系统”。
每个网络实验室每年报送的流感毒株数量不低于 30 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 5 株,
并避免毒株采样时间集中。从采样日期起 30 天内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及省级流感参比
中心。每株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1 管,省级流感参比中心 2 管,每管不低于 1ml哪些省份需要核酸检测。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明确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须在 48h内送至国家
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
心复核检测。
(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报送的季节性流感毒株
进行复核鉴定,对 HA(血凝)滴度≥ 8 的毒株利用 HI(血凝抑制试验)方法进行复核鉴
定,对 HA< 8 的毒株进行核酸分型 /亚型鉴定,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录入“中国流感监测
信息系统”。
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年至少选取 20%的流感毒株使用国家流感中心统一提供的参
考抗原和参考血清进行抗原性分析,流行季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至少对其中 30 株
流感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分析。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月以电子版的方式将本
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耐药性分析和基因特性数据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邮箱为
flulab@ivdc.chinacdc 。序列数据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 3)国家流感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负责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网络实验室报送毒株的复核鉴定,通过“中国流
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开展抗原性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通过《中国流感
监测周报》向监测网络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序列数据每周提交至“中国流
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统一制备、 分发参考抗原与参考血清等试剂, 协助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具备和提升流
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药性分析能力。
每年开展流感疫苗接种者和一般人血清学调查。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2.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 1)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 1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疫
情暴发单位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 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 2)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 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发生 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 2 例以上流感
样病例死亡, 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 3)暴发疫情的标本信息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
告。
3.标本采集和运送。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
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 10 份左右咽、鼻拭子
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 10 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
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 样本采集后应当在 2-8 ℃条件下, 于 24 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
测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 -20 ℃以下冰箱。
4.暴发疫情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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