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特别评聘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对象
入职前或入职不满六个月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获得博士学位。
(二)教学要求
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课堂组织、讲授的基本技能,并系统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或经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试讲,评价为良好以上。
(三)学术成果要求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新引进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工作量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直接申报(含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代表作须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或文科第二作者。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其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代表作不能超过2篇;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其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代表作不能超过1篇。
1、教授(同级转评)
我校新引进人才、已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者(具有省一级人社厅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申报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近5年,理科发表SCI(E)论文6篇(含二区SCI(E)论文4
第二轮双一流大学正式名单2022篇);工科发表SCI(E)论文5篇(含二区SCI(E)论文2篇);文科发表权威期刊论文3篇以及CSSCI论文5篇。
2、教授(入职申报)
我校新引进人才,近3年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申报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在《Science》或《Nature》主刊等国际顶级刊物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
理工科发表SCI(E)一区论文5篇;或发表SCI(E)二区论文10篇;
化学与材料学科发表SCI(E)一区论文6篇;或发表SCI(E)二区论文12篇:
文科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4篇,或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及学科权威期刊论文4篇,或发表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及SSCI收录论文4篇。
3、副教授(同级转评)
我校新引进人才、已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者(具有省一级人社厅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申报副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近5年,理科发表SCI(E)论文4篇(含二区SCI(E)论文1篇);工科发表SCI(E)论文4篇(含二区SCI(E)论文1篇);文科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以及CSSCI论文3篇。
4、副教授(入职申报)
我校新引进人才,近3年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申报副教授职称特别评聘,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理工科:发表SCI(E)论文5篇,其中SCI(E)二区以上论文4篇;
化学与材料学科:发表SCI(E)二区以上论文6篇;
文科:发表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和CSSCI论文5篇。
第四条申报及评聘程序
1、本人申报
符合特别评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所在院(系)学院审核推荐,将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资格初审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能力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3、同行专家鉴定
凡申报特别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将论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聘请本学科国(境)内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申报教授职称人员,须提供代表作3篇(部)、一式5份;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须提供代表作2篇(部)、一式3份。
4、学院(部)评议推荐
达到同行专家鉴定要求人员,由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进行第一轮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评议推荐组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的,经学院公示后,向学校特别评聘专家委员会排序推荐。
5、特别评聘专家委员会评审
引进人才高级职称特别评聘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授权“特别评聘专家委员会”实施。特别评聘专家委员会进行第二轮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视为通过,不接受复议。
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审核备案。公布评审结果,通过人员完成入职(以正式报到为准)手续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8、聘任。学校依据评审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条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并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杰出人才,经校学术委员会三位以上委员联名推荐并经特别评聘专家委员会决议,可以参加特别评审。
第六条对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后在企业工作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新入职人员,成果统计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5年。
第七条引进人才高级职称特别评聘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6个月举行一次,每人限报一次,未通过者需按照学校校内教师职称制度申报职称评审。
第八条特别评聘科研成果统计截止到提交评审材料的前一个月月底。
第九条通过特别评聘程序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试用期为两年,两年内须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课程教学综合考核须为良好以上,否则不予续聘。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版)》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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