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气排球比赛规则
广西最新气排球比赛规则
第一章场地与设备
规则一  比赛场地
(一)比赛场地长13.4米、宽6.1米,球网高度为男子组为2.1米,女子组为1.9米。
(二)每个场区画一条距离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平行线叫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地区为前场区为2米,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4.7米。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场地与障碍区必须有2米以上,高7米。
场地图示:
则二  球
(一)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的塑胶制成。
(二)颜:应是一的黄。
(三)圆周:78厘米-85厘米。
(四)重量:100克—135克(最佳110-125克)。
第二章  比赛队和队员
规则三  比赛队
(一)一个球队队员最少5名-8名,最多10名。领队、教练各一名,领队、可兼运动员。
(二)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应在运动服胸前上有明显的标志。
规则四  队员服装
(一)队员必须穿着运动服装队员服装要统一、整洁和颜相同。
(二)队员须穿不带后跟的运动鞋
(三)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应由1至10号。身前号码10厘米见方,身后号码15厘米见方。
  规则五  教练员和队员
(一)教练员和队员应了解并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请求解决,教练员不得对判定提出异议要求解释。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需尊重裁判员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动表现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认为有意延误比赛。
(三)教练员在赛前应将本队队员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并签字。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应填写上场队员的位置表交第二裁判员。
(四)比赛结束时双方队长须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第三章  比赛的进行
  规则六  场区的选择与交换及比赛中断
(一)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为3分钟,第二局与第三局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场上队员如发生病伤,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响中止比赛并令该队进行换人,如不可能合法换人,则准许特殊的不合法换人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如仍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算该队该场失败,保留其所胜的分数和局数。
)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队员位置不得变动,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
  规则七  队员场上位置
(一)双方队员各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局比赛开始,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表排定的次序站位,在该局中不得调换。发球时场上队员位置不能调整,前排队员可以站在限制线以外,但
后排队员不能站在前排队员前面。(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二)发球队员可在本场区端线外任意地方发球。当发球队员击球后,双方队员在场内可随意换位,即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三)在新的一局,每个队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都可被列入新的上场阵容。
规则八  暂停
(一)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子暂停。第一裁判员鸣哨后,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每队每局可请求二次暂停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
中如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球权或对方得分。
(三)暂停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规则九  换人
(一)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下一上为一次,一次可替换一人或多人。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求,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经记录员登记完毕,比赛继续进行。
(二)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同一个队已请求换人而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准再次请求换人。
(三)替补队员每局只有一次上场机会,他可以替换任何一个开始上场的队员。同一局中,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替换。
 规则十  比赛成绩的计算
(一)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决赛采用单循环制。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和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1:1平局时,进行决胜局。
(二)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不论发球队或接发球队胜球时即得1分。
胜一局:在非决赛中,先得21分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2:22时,先获得23分的队即获胜该局。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队员位置不得变动,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
决胜局,先得15分并超过对方2分的队即获得这场比赛的胜利,当比分16:16时,先获得17分的队即取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三)胜一场:先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四) 无正当理由未到场迟到达15分钟的比赛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以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取胜。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的计分方法确定小组比赛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下公式确定:
X(总得分之和)/Y(总失分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C值大的名次列前
第四章  动作和犯规
规则十一  发球
(一)发球时球必须清晰地离手抛出后用一只手或手臂击球,并使球由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或球角网落下对方场地即为好球发球方得1分,如球未过网或触及两标志杆应判违例,接球方得1分。
(二)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由取得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三)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则判失去发球权。
(四)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他可以自由移动或起跳。但当他击球时不得踏线或超越发球区,击球后可落在场内。
(五)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5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第一裁判员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如再发生第二次则视
为违例。
(六)发球队的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规则十二  击球
(一)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二)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球可以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一次发力,一个动作。
(三)队员中采用各种动作将球击出。如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至停留后再将球送出,则应判违例犯规。
(四)本队名队员同时去击球则记为犯规排球比赛裁判手势
(五)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球落在某方,某方仍可击球三次,如球落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沿将球按住则判双方犯规,该球应重新进行。
(七)如一个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规则十三  飞向对区的球
(一)球必须由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面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为球网上空两标志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空间。
(二)发球球触及球网后通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一名队员将球击入球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网或网绳或网柱及场外观众和任何物体等均判界外球。
(四)球的整体通过过网区以外的垂直面及球网以下的垂直面都应判为界外球。但当球的整体尚未越过球网和延长垂直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
规则十四  过中线和触网
(一)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二)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规则十五  进攻性击球。
(一)队员直接向对方击球即为进攻性球。(它包括扣球、吊球、传球和垫球)
(二)任何队员在后场区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扣球扣球起跳时不得跳及限制线。否则即为犯规。
(三)队员在前场区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只允许将球传入对方区域并必须具有一定向上的弧度过网。
(四)进攻时一方队员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则视为犯规。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算犯规,但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的则判犯规。
规则十六  拦网
(一)对方进攻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的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的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二)拦网时球可以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三)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
(四)拦网不算一次击球,还可再击三次。
(五)后排两名队员不准到网前进行拦网,如参加拦网并起到拦网作用时应判犯。
(六)不得拦对方的发球和前场区过网的球。
第五章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1.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造成不良行为,应给予判罚。根据其犯规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1)粗鲁行为:违背体育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3)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对不良行为的裁判方法。对轻微不良行为不进行判罚,以手势或语言进行警告。对粗鲁行为出示黄牌,判该队失一球,对冒犯性行为,出示黄牌,判罚取消一局比赛资格。对侵犯性行为,出示红黄牌,判罚取消一场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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