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1
∙【字 号】杭政办发电[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09.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及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和项目来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2年9月-2013年5月。
二、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参赛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同时欢迎港、澳、台地区高校大学生及海外高校的中国留学生参赛。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1年后(含)毕业的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2.港、澳、台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1年后(含)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大学生;
3.在海外高校留学的中国学生或2011年后(含)在海外高校毕业的回国人员。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在赛事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二)参赛方式。
1.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4人。
2.参赛团队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初赛时以网络方式提交参赛项目介绍,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进入复赛后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6日-2013年1月8日。
2.报名方式: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杭州人才网(http://www.hzrc/cy)]。
(二)赛程安排。
大赛赛事分为初赛(网络评审)、复赛(文本评审)和决赛(答辩评审)三个环节,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杭州人才网上公布。大赛评审团主要由创投专家、知名企业人士、学术专家等组成。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产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32名。特等奖奖金3万元,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5000元。设大赛优秀组织奖35个,奖金各3000元。设立组织动员特别贡献奖若干个、组织动员优秀奖20个,优秀指导老师20名。
五、配套政策
(一)依托双百强参赛项目(非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无偿资助。
(二)依托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
创业资助资金,并按照《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杭人〔2009〕365号),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无偿资助。获奖项目在大赛结束前已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但额度低于杭人〔2009〕365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的,可重新提出申请,对其差额予以补足。
(三)依托获奖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杭州“青蓝计划”扶持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予以20万元的“青蓝计划”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并可享受“青蓝计划”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也可选择申请“青蓝计划”企业认定,根据“青蓝计划”认定结果就高予以资助。大赛落地企业同时申请“青蓝计划”创业启动资金与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的,予以就高资助。
(四)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获奖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将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五)对获奖的项目团队,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为鼓励创投机构对大学生优秀项目的投资,对在杭落户并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杭州市科技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六)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初创期项目,由杭州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优先跟进投资,具体按照《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精神执行。
(七)获奖项目团队成立的初创企业,可优先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入孵企业符合“雏鹰企业”培育条件的,可优先列入“雏鹰计划”培育;有意向来杭落地转化的企业,优先推荐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获奖项目团队在杭州创业的,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购引进人才专项住房。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应为来杭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等提供方便。
(九)对获奖的留学人员参赛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并优先予以资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参赛留学人员还可享受我市留学回国人员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科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承办,中国青年报社、赛伯乐(中国)投资协办,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浙江工业大学特别支持,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KAB全国推广办公室、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创投机构及社会企业、各大学生创业园参与支持。大赛成立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评审组等工作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局承担。大赛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家、创投专家等关心大学生创业的人士担任大赛特邀顾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