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户籍新政
杭州户籍新政有哪些?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杭州户籍新政2017年,欢迎阅读! 杭州户籍新政【1】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改革十条”要求,昨天,杭州市政府在门户网站正式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颇有“干货”,比如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等。在同时公布的政策解读中则进一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实施意见》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会给你带来哪些变化?都市家庭房产小编来为你解读一下。 进一步调整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按照“市区严格控制,县(市)全面放宽”的总体思路,分层次明确城镇落户条件。 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重点吸纳杭州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 此外,市区将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与此同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明年起市域范围内 全面取消农业、非农户口性质区分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与此同时,杭州将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出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 《实施意见》指出,杭州还将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分类解决杭州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
口问题,进一步解决户口“错、重、假”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 社保、教育、就业、救济、住房……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依附在户口背后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实施意见》中还明确表示,杭州将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救济政策、住房等6个方面细化相关政策要求2016杭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百科品友互动 《实施意见》指出,杭州将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救助福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到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杭州户籍新政【2】 2017年杭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新政策,购房落户申请条件流程 【一】、小孩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申请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五】、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七】、专业技术、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申请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
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 拥有发明专利(45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办理本人户口进杭,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十】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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