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Ⅵ-1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婚姻状况 |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元 | ||||||||||||||||
工作单位 | □无 | 职业状况 | □退休 □失业 □灵活就业 □社区公益性岗位 □自谋职业 | ||||||||||||||||
户口所在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 | ||||||||||||||||||
□有 | 单位(商户)全称 | ||||||||||||||||||
单位注册地城区 | 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调整原因 | □家庭人员增加 □家庭人员减少 □租金承受能力 □就近照顾父母需要: 勾选一项: □合并租赁调整 □从土地等级高到底调整 申请调整意向区域: □ 家庭成员为两人(夫妻除外),其中一方为10周岁(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 □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在配租后因工作、收入等条件变化符合届时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准入条件的 □ 因家庭照顾需要,自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房)坐落: | ||||||||||||||||||
配 偶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元 | |||||||||||||||||||
申请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元 | |||||||||||||||||||
元 | |||||||||||||||||||
元 | |||||||||||||||||||
所有申请人数 |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请家庭成员) | ||||||||||||||||||
原配租房信息 | 申请人地址 | 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M2 | |||||||||||||||
户 型 | □非成套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 ||||||||||||||||||
父母/子女地址 | 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M2 | ||||||||||||||||
户 型 | □非成套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 ||||||||||||||||||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填表须知,同意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贵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申请调整房源,对填报内容和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 |||||||||||||||||||
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配偶所在单位(街道社区) 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道社区) 审核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以上信息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结果: (盖章处) 年 月 日 | 经租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盖章处) 年 月 日 | ||||||||||||||||||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
(房源调整申请家庭适用)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Ⅵ-1》原件。
二、缴至申请上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租金通过银行代扣的,提供经租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缴交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详见须知一)。
四、申请人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详见须知二)
五、申请调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详见须知三)。
六、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详见须知五)。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详见须知六)。
注: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Ⅶ》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二、申请人根据有无工作单位,单选“有”或“无”。
1.有工作单位的且单位发生变化的,选勾“有”,并填写用人单位全称、单位注册地所在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2.无工作单位的或退休的,选勾“无”,并填写户口所在城区、街道、社区。
三、申请调整的相关证明如下:
1.就近照顾父母需要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因家庭照顾需要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或子女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房屋租赁证》、《不动产权证书》、一至二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证》或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经申请人确认后,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上盖章确认;
2. 自主创业的填写单位全称,提供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上年度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后,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盖章确认,并填写《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3.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和《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4.退休人员填写“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辖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退休工资清单;
5.填写“失业”的,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6.与街道社区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7. 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由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明细清单、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8.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提供村委会务农证明并填写《上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9.市区户籍全日制在校成年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10.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五、原配租房信息按租赁合同注明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
六、申请家庭应提供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市区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