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
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杭科(创)管〔〕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年杭州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年月日年月日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其他企业需提供相关牌照)
二、扶持项目内容
()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规模发展奖励政策
()投资追加奖励政策
()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人才奖励政策
() 金融人才房补助政策
(具体细则见附件、扶持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截止年月日,其中涉及税收
政策截止年月日。
三、有关事项
请相关企业在年月日前将材料交至杭州市文一西路号科创中心座。
联系人:范莹明:
徐风帆
未来科技城金融企业兑现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
年月日
附件
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加快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金融投资环境,根据《关于建设梦想小镇(天使小镇)的政策意见》(余组团管〔〕号)和《关于梦想小镇(天使村)金融企业规模发展奖励及投资追加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杭科(创)管〔〕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对相关政策再予以明确。
一、支持对象
(一)在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依法登记注册的金融企业。
(二)本细则所指金融企业,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
二、支持内容
(一)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设立之年起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平方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元平方·天。补助采用“先交后补”方式操作,即
企业按照租赁协议先缴纳租金,后按照程序审核认定,给予补助。
(二)规模发展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管理公司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实到资本)达到万元(含)以上,可按基金规模的比例给予奖励。
()管理公司未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规模(实到资本)达到亿元(含)以上,
且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在未来科技城的,可按基金规模的比例给予计算奖励,先按各阶段奖励金额的进行拨付,待管理公司整体搬迁至未来科技城后,拨付剩余。
()对管理资本规模(实到资本)达到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按管理资本规模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项奖励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第项奖励申请主体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
.拨付流程
金融企业注册完成后,根据规模发展奖励标准,提出申请,经审定认定后,分三期拨付。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注册并实质运营,完成第一笔投资后,根据实到资本可申请第一期奖励,经审定拨付;企业实到资本达到合伙协议约定规模,并投资完成后,可申请第二期奖励,经审定拨付;企业在产生税收后可申请第三期奖励,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度进行测算,经审定最高拨付剩余。
()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其他相关金融企业,根
据其管理资本规模等明确奖励额度。企业在注册完成并实质运营半年后可申请第一期奖励,经审定拨付,
最高不超过万元;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可申请第二期奖励,经审定拨付,二期累计拨付最高不超过万元;企业在产生税收后可申请第三期奖励,管委会根据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度进行清算,经审定最高拨付剩余。
(三)投资追加奖励政策
.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成立起年内,对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万元(含)以上,且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含)以上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的给予投资追加奖励。
.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成立起年内,其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对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投资达到万以上的,给予投资追加奖励,奖励标准为:投资额达到万元(含)以上,给予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亿元(含)以上,给予万元的奖励;投资额达到亿元(含)以上,给予万元的奖励。
对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追加奖励,可由股权投资企业与其所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各%的比例分享。
.政府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自成立起年内对在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企业直接股权投资额达到其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以上的,按照直接股权投资额的给予投资追加奖励。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引进余杭区外被投资企业,余杭区外被投资企业迁入未来科技城的,且迁入企业符合未来科技城产业导向的,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条款。
.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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