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 ...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2.29
【字 号】杭价服[2010]260号
【施行日期】201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价服〔2010〕260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2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
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均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二、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