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会发工资吗_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
疫情期间工资照常发吗?
国家法定的,放假时间,工资应该是正常的发放。
国家有出台通知要求企业放假的,按假期计算,对于上班的员工给予不少于2倍日薪的加班工资。
国家没有出台通知的,按企业规定计算。
工资现在都是网银转账发放,在家办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员工工资。
也有不少人问百思特,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
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
也不同于20XX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
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
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工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
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无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
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中,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
那么,对于没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百思特认为,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
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的,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按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0国庆放假安排几天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春节调休 / 延长假期期间
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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