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 号】青生发〔2022〕60号
∙5分钟前兰州地震了【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兰新铁外协函〔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达速提质工程(项目代码:2202-630000-04-02-630277)位于海东市民和县、乐都区和平安区,西宁市城东区境内,在既有兰新客专基础上实施。地震灾害复旧段改线工程位于乐都区,主要新建隧道4.12公里/1座、改建隧道0.69公里/1座、新建桥梁0.3148公里/1座,同步建设电力、通信、信号等工程。达速提质工程线路平纵断面维持现状不变,主要增设防护栅栏33.234公里、刺丝滚笼0.521公里,对既有隧道进行防洪补强、水害整治,增设检修通道,民和南站、乐都站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后兰新客专兰州至西宁段(青海省境内)可达到250公里/小时的原初步设计批复速度(其中地震灾害复旧工程段160公里/小时)。
本项目实施可消除兰新客专地震灾害造成的运营安全隐患,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以青发改基础〔2022〕105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实施划界施工。充分利用铁路永久占地布设临时工程,做到永临结合,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强化土石方的调配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弃渣量,弃渣场选址避开乐都大地湾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先挡后弃、渣体防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施工场地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施工结束后,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景观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隧道涌水、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隧道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收集后采用吸污车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桥梁钻孔桩施工设置泥浆池,钻孔桩弃渣和泥浆运至弃渣场进行填埋,禁止随意外排。民和南站、乐都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拌合系统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各施工场地营地须落实场地硬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六个“百分之百”降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避免夜间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运输车辆临近雷盛家村、下王家村等路段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控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下沈家村所在K1761+073—K1761+386路段左侧设置2.3米高声屏障313米,右侧零散居民住宅设置隔声窗140平方米;对沿线高铁新区等4处敏感点所在一侧设置3米高声屏障共计1884米。加强运营
期噪声、振动敏感目标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相关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料规范处理处置,废弃物料集中收集后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按要求填埋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应监测工作。
三、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鼓励本项目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项目所在地西宁市、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
告。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五、我厅委托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和海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和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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