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入党流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党支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派人(一般是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时间一般在接到申请书15天内)。进行初步教育,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3、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从递交入党申请之日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至少一个月。党支部、党小组要安排党员定期与他们谈话,进行具体帮助,同时,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初步的培养和考察。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有两个渠道推荐:
1、党小组推荐。推荐形式是党小组召集全体党员,讨论推荐申请人能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经过党小组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党支部。
2、团组织推荐。由团组织进行推荐,条件成熟的,党支部可以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程序:
1、主持人说明议题;
2、组织委员逐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及党小组意见(发展农村党员的还需介绍全程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支部委员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
4、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支部确定积极分子要有会议记录。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填报志愿步骤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要求:
1、基层党委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2、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每次考察培养联 系人都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保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有: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等。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的处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是阶段性材料,先期材料由支部保存,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以后,其档案要转入基层党委保管,未被吸收的,也要归入基层党委的文书档案,不得随便扩散。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军校大学生来讲,征求营团总支、政治教导员的意见,是征求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
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审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政审人员应指派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入党申请书上介绍的社会关系,都应进行政审。
政审的方法:
(1)同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计划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认真审查其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其在政治上成长进步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其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3)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对某些情况仍不清楚的,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4)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审查报告》《综合审查报告》是支部将与本人谈话、召开座谈
会、查阅档案、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函调、外调的情况,进行整理加工,综合分析,形成的综合考察报告,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形成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全面、清楚。
五、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八、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九、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
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一、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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