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升本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福建专升本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福建专升本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一、考生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高中(职)毕业或同等学力;
4.符合专升本招生要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的指标进行安排;
2.招生计划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安排,每个专业设置一个计划数。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确认: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用。
四、录取原则
1.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后确定录取顺序;
2.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文化课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志愿填报规则
1.填报志愿数不少于1个,不超过3个;
2.填报的第一志愿为考生最想进入的院校和专业;
3.填报的第二志愿为备选院校和专业,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填报;
4.填报的第三志愿为备选院校和专业,仅在考生有意愿时填报。
六、录取流程
1.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填报志愿步骤
2.若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未满,则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录取;
3.如第二志愿录取人数未满,则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三志愿进行录取;
4.若仍有空余名额,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充。
七、补录流程
1.若有院校和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开展补录工作;
2.补录对象为已经参加过本次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
3.补录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者将进入复试环节。
八、复试流程
1.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院校自行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2.复试内容包括面试、笔试等环节,具体要求由各院校制定;
3.复试成绩综合评价后,按照录取规则进行补录。
九、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由各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2.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遵守招生章程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考生填报的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志愿,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并获得招生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改;
4.若考生被多所院校同时录取,须选择其中一所并放弃其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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