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合集八篇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企业培训协议 第一条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全方位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
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授信手续按下款额的__收取。
第六条 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
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
第七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将风险降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__X保证金,待继有秩序性合作关系后半年退还所有保证金,具体时间定以签约日.收款人为甲方主要负责人账号:(__X).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甲方所有事务委托__X面签,对接,收款,乃此协议唯一主事人。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更改、撤消或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或授权代理人)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2
经济战略合作协议书模板
甲方: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 合作范围:
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在规划、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咨询,为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术咨询服务。
2、 甲方承诺由乙方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承担,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 若前期技术咨询工作需要深入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承诺以优惠的设计取费、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任务。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4月至4月。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长春市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__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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