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数字电视接收设备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数字电视接收设备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6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4)
1、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5)
3、行业政策 (5)
二、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情况及竞争格局 (6)
1、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总体情况 (6)
(1)市场需求巨大,三种细分产品市场梯次启动 (6)
(2)产品普及率低,市场空间巨大 (6)
(3)新技术已经开始推动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更新换代 (7)
(4)兼容卫星和地面双重接收方式的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将快速增长 (7)
(5)以批量采购和招投标的成交方式为主,市场化程度较高 (8)
2、我国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规模 (8)
(1)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总体规模 (8)
(2)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规模 (9)
卫星电视接收机升级(3)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规模 (10)
(4)卫星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规模 (11)
3、行业相关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 (11)
(1)银河电子 (11)
(2)同洲电子 (11)
(3)兆驰股份 (12)
(4)四川长虹 (12)
(5)金亚科技 (12)
4、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竞争格局 (13)
5、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市场发展趋势 (13)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4)
1、销售渠道障碍 (14)
2、资金规模和生产能力障碍 (14)
四、市场供需情况及变动原因 (15)
1、需求情况及变动 (15)
2、供给情况及变动 (16)
五、影响行业发展有利和不利因素 (16)
1、有利因素 (16)
(1)用户体庞大是本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16)
(2)国家城乡服务一体化建设快速拉动本行业需求 (16)
(3)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促进本行业发展 (17)
2、不利因素 (17)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趋势 (17)
七、行业经营模式及特点 (18)
1、行业经营模式 (18)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8)
八、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19)
一、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制造行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宏观
管理和政策指导,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广电总局、质检总局和工信部。
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数字电视机顶盒必须经过认证,质检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在2013 年5 月以前,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工信部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的行政许可事项;质检总局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2013 年5 月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取消了关于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的行政许可。
除上述项目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外,国家对本行业其他产品无特殊监管措施。本行业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