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就业问题浅探
摘要:农民就业状态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是改革发展成败的决定力量,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就业问题,就要为农民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类劳务输出组织开展的国际劳务输出,同时要加快相关制度改革,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要向农民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关键词:农民就业
农民就业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剧,农民问题、农业问题都突出地表现在了农民就业问题之上。就业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还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8亿多农民,农民的就业状态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态。中国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极其庞大的农民体来建构的,无论作为生产要素,还是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是左右中国前进步伐的主要力量。如果这种力量能转化为积极因素,则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若是转化为消极因素,那就会形成巨大的阻力。向哪个方向转化,决定于农民就业状态,也就是取决于农民有什么样的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应着重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城市化进程,为农民就近就业创造条件
农民城市化的含义是农民同城市居民就业的平等化,它突破了千百年来农民厮守家园和受传统体制观念的束缚和禁锢,使广大农民迈进了现代文明的城市生产和生活中,是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的必然过程。因此,政府应继续鼓励一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进城就业。以前,有人认为农民进城就业会导致城市的容量膨胀,使城市盲目扩大,出现大城市病,应该发展小城镇,让更多的农民在小城镇就业。因此,一些城市制定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规定。这种做法不完全正确。因为,让农民进城就业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城市化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小城镇只a能是城市化的过渡。所以,城市的发展不应该受到空间的限制,应该限制农业人口增长的速度;还有,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也使得农民就业没有享受国民待遇。现在一些政策的出台对农民就业城市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比如教育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各级政府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加大对就业问题的宏观调控力度。政府要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要坚决取缔雇佣童工现象,对进城就业的农民要给予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如医疗保险等。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民就业集中的区域营造进城就业农民的居住地,解决进城就业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
2. 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类劳务输出组织开展的国际劳务输出,即农民在国外就业
在当前情况下,县乡应作为组织者收集政府发布的国外就业信息,了解国外招工单位的情况国外劳务输出,同开展此项业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合作。合作一定要签定合同,合同必须是广大农民真实意愿的表示,县乡要全面负责到国外就业农民的各项工作,如选好输出对象(条件是青壮年、身体健康、本人和家庭同意、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名、体检、教育),尤其是对输出对象要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外语和一定的技能。培训的方式主要有请进来,走出去。请进来就是把大专院校的教师请到村里,对农民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班的对象就是当地的适龄农民。这种培训的方式可以实现双赢:农民得知识,教师得民情。走出去就是村委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农民到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参观学习,从而使农民能够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享受现代文明所创造的一切成果,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民到国外就业所遇到的事关大局的问题应有中介组织解决。县乡作为农民的代理人应定期不定期了解中介组织的情况,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农民就业的安全。在国外就业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要推举有办事能力和众关系较好的人为负责人,负责带队和处理在国外遇到的一些小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求助于我驻外使馆。
3. 加快相关制度改革,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关键是要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他们有着强烈的就业创业愿望,蕴藏着巨大的就业创业潜能。要进一步破除制约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农民劳动、尊重农民创业的浓厚氛围。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服务网络,健全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有效消除他们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贡献得到充分的肯定,使他们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使他们的付出得到合理的回报,充分调动农民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例如,进行就业制度的改革,把农业劳动力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活动,以利于土地的集中使用和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进程。
4. 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要向农民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政府在对待农民进城就业问题上不能搞形象工程,即利用行政权利组织农民进城就业,违背农民意愿。政府所扮演的角就是提供优质服务,即建立就业信息网,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搞好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把政府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包括整顿劳动力市场
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损害人身健康等问题。
总之,农民就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是我们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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