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给家人发短信侵害名誉权案例
××月××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据悉,该案被告人除侵犯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外,还通过侵犯企业支付宝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四川首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郭某某为谋取利益,利用、支付宝等平台,在向等购买个人和企业支付宝信息(支付宝3月1日新规内含公民个人身份证照片、支付宝账户、密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互联网转卖他人进行牟利。××年××月至××年××月,被告人袁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184套、企业支付宝信息55套,共包含244名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132953元;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95套、企业支付宝信息4套,共包含103名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56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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