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一、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执行“84220”工程的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单位安全科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处,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二、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保全证据。
查询车辆的违章记录三、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安全科负责人,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四、 经终端维护人员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进行设备维修。
五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六、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科负责人要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七、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安全科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必须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八、安全科负责人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石柱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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