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2.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向公共信息网络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如何在网上发布信息


  4.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凡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公开。

  5.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组织报告;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6.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发现国家秘密在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的,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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