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网络信息发布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信息发布,是指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各类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网络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审核、备案登记等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审核标准;
(二)对网络信息发布进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 由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信息发布人员进行遴选、培训和管理,明确职责与权利。
第三章 发布程序和审核标准
第九条 网络信息发布应当经过审核程序,包括内容审核和程序审核。
第十条 内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内容合法,不得包含违法信息;
(二)内容真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三)内容健康,不得发布不良信息;
(四)内容文明,不得发布低俗信息。
第十一条 程序审核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发布程序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发布程序规范,符合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三)发布程序适当,符合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 网络信息备案登记
如何在网上发布信息第十二条 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网络信息发布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备案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布内容的标题、摘要和链接地址;
(二)发布时间和发布人员的姓名;
(三)信息审核的结果和审核人员的姓名。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备案登记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关闭网站等。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网络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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