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1.11.25
【文 号】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商务部鼓励家庭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厅(委、局):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高质量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良好政策与发展环境
  努力将“三同”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总体部署,有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协同环境;采取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推动出台支持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平台建设等各种方式,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对标先进标准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提供综合技术服务
  组织建立标准、第三方评价、质量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与专业技术综合服务机制,为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运用中国质量走出去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全球市场、一个品牌、统一质量标准认证体系”的“三同”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协同、部门协作“三同”推广实施机制,立足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实际,分行业类别组织推动企业实施内外贸产品“三同”。
  三、引导发展“三同”产品
  探索深化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等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实施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创新,进一步拓展“三同”产品,成为国际化兼容性企业;支持地方和行业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内外贸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立足行业特建立“三同”服务平台,并同“三同”联盟承接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四、便利“三同”产品销售
  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设立“三同”专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三同”产品进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五、督促各方落实责任
  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专业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六、协同推进“三同”实施工作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避免出现影响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区域性、行业性新堵点。企业是实施“三同”的主体,运用一套技术规范、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行业组织是推进“三同”的桥梁与纽带,做好“三同”信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信誉维护与平台对接;第三方机构是“三同”工作的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国内外产品标准比对分析与认证检测等服务;政府规范指导“三同”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宣传推动
  从“三同”产品的高品质属性与“三同”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意义的角度,结合各种质量、贸促等专题活动,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三同”工作及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注重宣传发动,推动企业、行业组织对接“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展示“三同”产品信息;及时总结多层次推动“三同”的优良实践与典型案例,突出“三同”在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市场占有率、缩小内外贸产品的质量差距、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与引导消费回流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三同”工作宣传稿件和有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汇总情况,组织编纂发布不同行业类别企业实施“三同”典型案例。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指导有意愿的外贸企业参与“三同”,支持外贸产品助力国内消费升级。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编纂发布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郑林莹*************
  商务部外贸司 鲁艳茹*************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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