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
∙【公布日期】2018.05.16
∙【文 号】财办建〔2018〕101号
∙【施行日期】2018.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办建〔201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供应链和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以城市为载体,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化),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
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提高我国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有关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一)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挥物流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公共服务性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推动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一是打造跨区域全国性物流枢纽。推动辐射范围广、标准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商贸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集交易、分拨、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流通服务中心。二是引导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城市周边、市(县)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自建自用型仓库向快速周转型自动化仓库升级,成为提供“一对多”社会化服务的物流节点。三是加强商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大型商圈、步行街、商业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推广开放公用型的快件末端自提设备,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体,以循环共用单元推动分拣前置、环节减少,引导企业从各自配送向片区集中配送转变。
(二)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在适用领域加快推广规格统一(以下均
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推动包装箱(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周转箱(筐)、货运车辆、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相衔接。鼓励把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作为供应链的物流单元、计量单元、数据单元,进行采购订货、物流运作、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减少中间环节和货物损耗,提升供应链单元化水平。鼓励托盘、周转箱(筐)、包装箱等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减少用户自购自用;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物流单元化载具质量标准认证体系。在硬件标准化基础上,拓展供应链服务标准化,促进优化供应链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一是规范信息数据和接口。加快推广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商品条码体系,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实现商品和集装单元的源头信息绑定,并沿供应链顺畅流转。二是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发展具有供应链协同效应的公共型平台,支持上下游用户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系统相对接,平台与平台之间相对接,实现相关方单元化的信息数据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横向可对比,发挥供应链对优化生产、加快周转、精准销售、品质控制、决策管理等作用。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一是推动发展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拓展产销对接、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单元进行全程货物监控、“不倒托、不倒箱(筐)”的标准化冷链,推动具有适销对路农产品的产区合作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建设产地公用型预冷库或推广使用冷藏集装箱,弥补冷链“短板”,鼓励生鲜农产品的供销合作、农超对接,培育一批综合性冷链服务企业。二是推动快消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发展分销型供应链。从统仓统配的供应商切入,推广使用标准化的单元技术,发展供应链协同平台,整合上下游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统管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整合,提高供应链自动补货、快速响应及资源共享能力。三是推动家电、汽车零部件、日用电子产品等发展生产服务型供应链。鼓励优势生产企业聚焦研发主业、辅助业务外包,占领价值链高端;推动专业物流企业嵌入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全环节,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四是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等领域发展柔性供应链。适合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特点,打造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提高创意设计、柔性化定制、快速响应能力,缩短生产周期、优化库存结构。
(五)推广绿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化水平。鼓励企业结合供应链战略进行绿流
程再造,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仓储设施设备节能技术及绿智能包装新材料,推广共同配送、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等先进模式。探索按配送渠道回收、委托回收、集中回收等社会化回收再利用模式,推动减量包装、可循环包装、环保可降解包装等各种绿包装技术应用,降低环境负荷和企业成本。
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
地方要因地制宜,规范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要结合供应链跨地域的特点,创新财政政策,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3-5条供应链,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沿每条供应链分别选取2-6家规模大的承担主体,推动城市“结联盟”、企业“结对子”跨区域联动合作,促进“大市场、大流通”发展。要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得购买非标车辆和用
商务部鼓励家庭于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实施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四、申报城市条件
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则,考虑到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地方经济规模和企业发展基础要求较高,申报城市须有积极性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属于《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
(二)2017年GDP超过2500亿元,或者位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
(三)前期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城市,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不纳入2018年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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