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办〔2021〕6号)要求,结合黄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招生机制,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市区普通高中整体规范协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市区统筹。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筹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资格线、统一录取审批。
2、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以考生中考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省、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生机制。
4、协调发展。科学调控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分配市区生源,促进市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满足人民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招生学校
黄冈中学、黄州中学、黄冈市外国语学校、黄冈市艺术高中、黄冈市体育中学、黄冈市菱湖高中、黄冈市大光华高中、黄冈市三博中学、黄州区一中、黄州区西湖中学。
四、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启动后,一律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市区内和市区外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具体计划如下:
2.特长生计划。各有关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黄冈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黄教发〔2021〕1号)执行。
3.分配生计划。黄冈中学分配生计划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黄冈中学在黄冈市区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办〔2021〕30号)执行。
五、录取办法
1.设置录取批次。市区普通高中分设四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第一批:黄冈中学;第二批:黄州区一中、黄冈市外国语学校(政府购买服务公办学位)、黄州中学(统招生)、黄州区西湖中学(统招生);第三批:黄州中学(艺术班)、黄州区西湖中学(艺术班)、黄冈市外国语学校(自费学位)、黄冈市艺术高中、黄冈市体育中学、黄冈市菱湖高中、黄冈市大光华高中、黄冈市三博中学。第四批为中职类学校。
2.划定录取资格线。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批次统一划定各批次录取资格线。第一批黄冈中学面向市区统招生计划按照计划数与上线人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资格线,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黄冈中学在市区全部招生计划应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含);第二批录取资格线按照4所学校第二批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与上线人数1:1的比例划定;第三批录取资格线按照8所学校第三批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与上线人数1:1.02的比例划定。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线按照《黄冈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黄教办〔2021〕17号)执行。各学校面向市区外统招生计划执行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黄冈中学海军航空班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本人中考成绩在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批设平行志愿一、平行志愿二、平行志愿三,参加了全市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可填报1-3所相应学校;第一批单独设置黄冈中学志愿;第二批设平行志愿一、平行志愿二、平行志愿三、平行志愿四,考生可填报1—4所相应学校;第三批设平行志愿一、平行志愿二、平行志愿三、平行志愿四、平行志愿五,考生可填报1-5所相应学校。所有考生统一在“湖北省中考中招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上填报志愿,未在网上填报有效志愿的考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4.分批次录取。各批次根据考生分数、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黄冈中学面向市区的统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同步录取,若分配生计划未完成,调整为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批次资格线和招生计划录取。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黄冈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平行志愿填报方法培训,指导考生科学合
理填报志愿;要加大分配生政策宣传力度,提前比照黄冈中学分配生条件对毕业生分配生资格进行审核。各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专班,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咨询和指导,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铜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2.认真执行政策。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录取,不得再另行制定政策;要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及时告知广大考生及家长;要推进阳光招生,增强招生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严格遵守纪律。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恶性抢拉生源,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降线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前组织学生报名收费,严禁违规借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招生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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