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因为依法治国的主题,随着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多少国人拍手称快,殷殷期盼,我是其中之一。为何对这高大上的会议如此期待?我认为法律所孕育的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盼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更加清明,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直面司法往事,抖落历史烟灰,拨开现实浮云,多少官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总让我有一些莫名的惆怅和不安。我渴望真正的法制中国的到来,法治不仅是宏大的,更应是具体的;它不仅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人民福祉。
一、期盼通过建立法治政府,政治更加清明。xx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办事作风,‘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法治建设’所表现出来的魄力,让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充满信心。这次四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令人欣喜万分。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使民心稳定,国家稳固,一定要通过法治。目前常常耳闻有害食品、环境污染、黑社会捣乱诸如此类社会阴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因利益输送而形成保护伞的问题。权力寻租时常发生,官员渎职乃至腐败,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只有建立法治政府,将公权力规范好了,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也才更有底气运用起
法治利器,进一步治理社会。四中全会《决定》的措辞用词不再像以往那样弱化,而是比较强化,而且《决定》不回避矛盾,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亮明,更让我看到了党解决问题的胆识和魅力,看到了中央领导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决心。四中全会已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宏伟目标,勾画了清晰的法治路线图,我相信党这次一定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来抓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落实,虽然任务艰巨,但几年或十几年后就会看到一个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
二、盼望通过创建法治社会,社会更加公平。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展开更全面的部署,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单一制公正办案。现在电视网络等媒体时常插报假案错案的容错平反昭雪,使违法的人受惩罚,使守法的人免遭恐惧,就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彰显。我们晓得,公平正义就是人类的崇尚。没法治以前,人们依靠革命,哪里存有压制哪里就存有抵抗,率领中国人民废黜了三座大山的压制。回顾历史,我们不难获得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人们就可以怨声载道,失去信心,揭竿而起,社会必将崩盘。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道:“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少于十次犯罪。”现在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对一些因事实不明、该案的“疑案”展开重审。也特别强调:“不懈努力使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使不公正的审判危害人民众感情、侵害人民众
利益。”此举放出的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再进一步看看,如果社会社会阶层分化过分轻微,社会结构轻微板结,官员的子女亲属寡头垄断特定行业,这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如何超越利益藩篱,同时实现共同富裕?在当前,就可以运用法治所涵盖的公平、民主理念,协同社会各阶层利益。只有通过创建法治社会,社会才可以更加公平。
三、期盼通过建立法治中国,人民更加富裕。谈及法律,离不开讲政治。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和法律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部分,是一对孪生妹。那法治与经济有什么关系?看似离得有点远。但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会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摆正,市场运作才会有序,资源配置也会更加合理。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人民就会更加富裕。所以我期盼建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政府知道自己该在哪里放手哪里收手,然后让市场活力充分涌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充满生机活力,多种所有制经济才会相互交融,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这个国家就能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身处其间的民众才会焕发出创造财富的热情。这次会议表面上看属于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却也与经济改革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它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必将推动中国经
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让人民更加富裕,生活更加幸福。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就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显然的确保。”“必须强化和改良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至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二要肩负起人民法院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多有力司法确保,必须牢牢秉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至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xx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至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建议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法
律。“吏不当,则存有法而莫守。”必须使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守法;必须使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法律,率先垂范依法办事,严禁违法行使权力,更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至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必须二要负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就是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必须二要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做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横跨至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建立健全加强防治、及时发现、严谨制止、极力严肃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使模范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横跨至干部培养教育、实地考察考核、甄选提拔、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出一支能够干事、可以干事、不着火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
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中华民族迈向了不起振兴的关键时刻,xx届四中全会向世界收到了强音: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东站在新起点,如何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快速同时实现中国梦,在某种程度上,是亟待解决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填平法律文本与规则课堂教学之间的“沟壑”,快速法律与社会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时起长期浸淫中国封建社会“礼律结合”的传统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从春秋铸刑书、铸刑鼎,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再到代表中国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无论是为巩固统治地位而立法,还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变法,中华民族对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未曾停歇。当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时代,法律活动的目的在于期望法律能按照设计者的意愿,融入和适应社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动中,务必要消除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
新中国设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年制订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至年通
过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再至后期新中国宪法不断修正健全,尤其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回去“人治”的“法治”探寻中,尽管也走到弯路,但我们始终立足新中国建设发展之须要,秉持在摈弃中承继,在对外开放中移殖,在积极探索中技术创新,在实践中多样,不断使具备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制之树枝繁叶茂。回眸这一光辉的法制建设之路,在某种程度上,法律活动的本质还是是不懈努力消解法律文本与社会课堂教学之“壑”,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环境新中国的土壤,推动中华民族的兴起。
审视浩瀚的人类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的确在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与法律运行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或“沟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着陆”不充分,导致法律“接地气”不足,使得法律“实然效果”与“应然价值”不符,最终决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历程,我们之所以也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即源于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填平“文本”与“实践”之“壑”,让法律植根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如今,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快速,从“人治”至“法制”,再至“法治”的不断积极探索,中华民
族迎了民族了不起振兴的历史机遇。东站在同时实现中国梦的新起点,党的xx小郑重宣布:至20xx年中国全面投入使用小康社会之时,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投入使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权获得二要认同和确保”。东站在法治中国梦的新征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的战鼓已越芦笙越着急。在消解“文本”与“课堂教学”之“壑”的积极探索中,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法律将更好地带入社会。
人民的正义为什么播不了 如何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让依法治国的征程变坦途?以为党中央,已给出了科学的路径选择。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进的方向虽已阐明,但在“苦并欢乐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与“课堂教学”之“壑”,就是一个繁杂而繁重的系统工程,须要快速全面深化改革,技术创新措施,在多管齐下中打
赢“组合拳”。当前,首当其冲就是健全立法规划,颁布“权力目录”,编成不好“制度的笼子”,在“进门立法”中编定适宜我国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这个基础上,关键就是必须技术创新体制机制,颁布包含“法治gdp”等在内的一系列考核和监督措施,保证在严格执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在全民守法中同时实现社会人与自然。从而使法律充份“接地气”,生根结果,普惠百姓。
从长远看,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实现法治中国的坦途,还在于“纸上的法”要变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行动指南。所以我们时刻要有忧患意识与问题意识,勇于直面法治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重视普法,尤其是干部学法,不断让法律价值内化于心,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履职和行事的能力,最终形成“法律为王”的发展哲学。
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已播发,法治中国梦正在迈向现实,我们已经开始听见中华民族同时实现了不起民族振兴的铿锵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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