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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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信息披露制度:指证券市场上有关当事人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规章,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共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活动标准。其目标和宗旨是为了保证所有的信息都能得到最公平的披露。
金融安全:是建立在有效的调控体系、稳健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运行秩序基础上的稳定而有活力的金融运行状态。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货币市场分类:货币市场又称为短期资金市场,一般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它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具体的市场类型。
存款保险制度:指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其局限性是保险范围有限,在金融支付危机集中发生时期失效。
用脚投票:中小股东对管理层产生不满后,一走了之,流向能够提供更加优越的服务的区域。
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的变化对经济主体因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不协调、结构不均衡造成损失的可能。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他金融价值的变动,所以利率风险也是最为核心的一种风险。
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是指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所赖以生存的市场和客户来约束其经营行为,影响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以维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机构监管: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优点:容易评价、判断风险;可以避免重复监管;监管功效较大。
功能监管:指按金融业务来划分监管对象如将金融业务分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优点:监管协调性高;容易判断风险;可以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现象。
不定项选择:
现代金融监管的目标:现代金融监管目标包含多重内容,即维护货币与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谨慎经营,保护存款人、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以及建立高效率、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制。
金融监管常采用的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自律管理金融业包括哪些
从构成要素上讲,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  (理论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内容体系)
从金融机构监管范畴上看,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包括哪些内容:对各种金融机构的设立、撤并、升格、降格、更名、迁址、法人资格审查、证章牌照管理、业务范围界定、资本金年审等的监管。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核心内容: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业务范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即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现代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是监管者通过对金融业的监管所达到的一个总体目标,一般有四点:确保金融体系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督与严格执法原则(2)不干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原则(3)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督原则(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5)有机统一原则
主要法律与颁布时间P154 表:中国法律
我国: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1998年证券法;2004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933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法》
1993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200107月《新金融法》
从金融机构监管范畴上看,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包括的内容: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存贷款利率、结算、信贷规模、资产负债比例、现金、信贷资产质量、经营风险、账户、业务咨询、存款准备金等的管理、监测和检查。
货币市场的范畴:货币市场又称为短期资金市场,一般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它可进一步细分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具体的市场类型。
问答题: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所要控制的方面(小点展开P185页开始)
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监管者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呆账准备金、贷款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1)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
要标志。
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2)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计提得当,银行的收入就剔除了可能的损失,可以比较准确地从银行所报的净收入看出其基本盈利能力。
呆账准备金有三种计提方法:
1) 直接冲销法:平时不提,当贷款实际损失时直接冲销利润。
2) 普通准备法:每年按贷款余额的固定比率提取呆账准备金,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先冲销之,准备金不足时再直接冲销利润。
3) 特别准备法:定期检查贷款并估计可能的损失,按估计的损失程度计提特别准备金,贷款实际损失时先冲销呆账准备金,如果不够再冲销利润。
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5级分类法”,将银行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
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采用普通准备法,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不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特别准备金。1998年起我国开始对银行业推行贷款5级分类方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在实行贷款5级分类后,应该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建立贷款准备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并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
(3)贷款集中
贷款集中的程度主要由个别大额贷款与银行资本的比例来衡量。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过分集中是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倒闭的经常原因。
(4)流动性
流动性指银行根据存款和贷款的变化,随时以合理的成本举债或者将资产按其实际价值变现的能力。
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政策有二:一种是向银行发布衡量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指导方针,一种是要求银行流动资产与存款或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某一标准。监管当局一般会综合运用两种政策。
巴塞尔委员会《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强有力的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的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流动性缺口分析、融资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完备的应急计划。
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了以下指标:
1) 存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各项贷款与存款之比不超过75%,其中外汇这一比例不超过85%
2) 资产流动性指标:本外币各项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不低于25%,其中外汇这一比例不低于60%
3) 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人民币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与相应的存款之比不超过120%,外汇余期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与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60%
4) 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超过8%
(5)内部控制
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对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职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它包括对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授权授信、资产和负债各项业务、表外交易、会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的控制等。
银行的内控制度应包括:对审批和职责分配的明确安排;将银行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对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有效的资产保护措施;完善、独立且具备检查上述控制措施和有关法律规章遵守情况的职能的内部或外部审计。
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防线。要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3) 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商业银行重点要围绕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
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
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
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迫使政府通过提供大量援助进行干预,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形。如:日本八九十年代银行危机(1990-2003
债务危机:指一国不能按时偿还其对外债务,不管债务人是政府还是私人。如:09年欧洲债
务危机
※美国自1914年以来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和监管体制,以及各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或法律)
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确立了银行与证券、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分业经营的制度,成为划时代的一部金融立法,对全球金融经营体制的影响长达66年。同年美国又颁布了《证券法》,1934年出台了《证券交易法》,并特设了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专门监管证券业。1939年颁布了《信托契约法》、1940年发布《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
1999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持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兼业经营,证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美国金融重新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出现不完全集中监管的改革趋势,正在形成“伞式”+功能监管的体制模式。
2008329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改革蓝图》,提出对美国金融各监
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的一般监管方法
1.事先检查筛选法:指金融机构建立以前的严格审查和注册登记。
2.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采用趋势分析和比较分析两种方法。
3.现场检查法:检查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内部管理、收入和盈利状况、清偿能力等,以此做出全面评价。
4.自我监督管理法。
5.内、外部稽核结合法:稽核指对经营活动开展审查与核对,是一种监督检查的系统方法。目前,采取外部稽核和内部稽核相结合,以及监管当局强制性稽核和社会非强制性稽核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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