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证发放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持证上岗的管理规程,以适应本公司产品生产需要,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保证产品质量
范围:适用于检验、生产、仓储人员、维修人员
责任:生产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检验、生产、仓储人员等实施本规程负责
规程:
1. 检验操作人员先由本部门组织培训,再到相关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培训,考试,上岗证由上级管理部门发放,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得进行检验的操作,上岗证的审核更换按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
2. 生产工人的上岗证为生产工人上岗证,要求做到持证上岗。进行岗位操作时,操作工须将证挂在工衣上,生产部主管可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工人对生产工艺熟练程度进行生产岗高度
3. 生活工人经体验合格后,生产部组织对其进行食品管理法,工艺生产基本知识、卫生学知识、工艺规程、岗位SOP、GB的相关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生产部对其考核合格后签发上岗证,并按编号进行登记
4. 仓储管理人员经体验合格后,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食品管理法、仓储管理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相关财务知识、财务操作法和岗位责任制、GB相关知识等内容培训,生产部、账务部对其考核后,由生产浊签发上岗证,并按编号进行登记
5. 机修工、电工经体检后,电工要有劳动部门发的电工证,生产部组织对其进行食品生产管理条例、机械及机电的基本知识、洁净区卫生知识、GB相关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生产部对其考核合格后签发上岗证,并按编号进行登记
6. 凡持有上岗证的人员在持证上岗的过程中,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主管部门要对其批评教育,以观后效。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主管部门吊销当事人的上岗证,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改正,重新考核合格后,重发上岗证
7. 上岗证签发满一年后,由发证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上岗证如不慎丢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签发部门重新补发
上岗证在哪办8. 凡持有上岗证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上岗证一律上交主管部门,并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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