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闲置房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改革。
一是要落实宅基地所有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落实强化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管理权、规划权、分配权、收益权和收回权。
二是要稳定宅基地资格权,重点落实资格权认定、流转与实现方式等问题。
三是放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要允许农民、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农房开发利用,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优先权。要允许以土地征收、租赁、互换、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使用权流转。在杜绝用于小产权开发、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前提下,允许适度转变用途,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提升盘活利用水平。
要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统筹规划,注重闲置农房改造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实现对接,形成协同化、联动化、绿化的开发模式。要注重开发与保护平衡,
尽量保留原有的乡土文化和风貌,突出具有本地特的文化主题。大力发展“农房+”产业,要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交通区位和产业发展等情况,发展农村乡村旅游、养生养老产业、运动健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商物流产业、农产品加工等多样化产业。
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三、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公司、农户、村集体三方共赢的协作机制,鼓励农户通过自行出租或者委托村集体统一出租等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方的开发利用和经营行为监管,平等保护经营者、租赁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和化解矛盾。
四、加强政策支持。
构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信息平台,实现闲置农房的供需对接。加大对利用闲置农房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进行创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农业科技、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的政策性奖补力度。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进场交易+评估担保+抵押融资+资产处置机制,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长期租赁合同质押融资。对于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
和农房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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