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职专业设置
教育部高职专业设置
2015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2015年)。规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与现行《目录》相比,新《目录》在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 《目录》结构变化:现行《目录》结构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新《目录》调整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
- 专业划分变化:《目录》专业划分在现行《目录》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门类、大类划分,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本科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科专业目录
、专业类对应行业。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如“生化与药品大类”“轻纺食品大类”调整为“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合并为“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合并为“公安与司法大类”。
- 专业设置变化: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保留的专业主要是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和趋势,相对应的职业成熟稳定,专业布点较广、就业面向明确、名称科学合理的专业。更名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名称不够科学规范、不能完全体现专业内涵,或需根据相对应的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进步而调整的专业。合并的专业主要是专业内涵相近、核心课程基本相同,或专业口径太窄的专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