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方案(最新)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
指导方案
为健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X办发〔X〕55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X办发〔X〕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X年,在全区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8%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20%以上。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支持发展种养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服务指导,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二)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推广应用中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指导家庭农场及时录入基本信息,规范家庭农场管理,积极开展省、市两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工作,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力争到X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每年在我区培育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家以上,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积极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三)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实施动态监测,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到X年,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达10个,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达5个,力争每年新创建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申办“三品一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合作社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引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农事服务超市,开展耕、种、防、收等各环节农机作业和农机操作手培训,为农业生产提供全面、全程农机化服务。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农户发展壮大、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强与农
户的利益联结,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生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托X茶业特农业产业,以及“三网”工程等项目,大力开展“互联网”、“物流网”、“益农信息社”的相关建设,X年建成“益农信息社”173家,逐步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建设优质农产品交易供销体系。做强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恢复基层供销社,大力推广土地托管服务,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探索供销社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新机制。
三、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
(一)农资采供服务。支持具备农资经销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配送中心、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服务网络,集中采购和供给农业投入品,开展进村入户推介活动,提高
集中采供率,减少流通环节。
(二)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开展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对接,促进产销有效对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部、省农业厅等主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赴省外、国外参加农产品博览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农业科技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与X农大区校合作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点。
(四)统防统治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降低个体农户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利用公益性服务设施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水平,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五)农业信息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物流支撑等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
(六)产品质量监测服务。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开展产品快速检测,确保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推进产品检测、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产品营销、市场经营、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众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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