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分析
大通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分析
作者:王敏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年第10
        要:一直以来,大通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而提高农业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发展及思路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9-122-2
        1 基本情况
        通过几年的发展,大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农户经营到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竞相发展的巨大变化,经营范围也从最初的农作物种植、牛羊养殖
发展到如今的集种植、养殖、苗木花卉、特种养殖、加工营销的多种经营主体形式。截至目前,全县已拥有龙头企业43家,农牧部门备案231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35家,农牧部门备案620家,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有1.5万余人,辐射带动农户3.5万余户。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从技能培训上入手,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使创办人充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相关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他们的创业本领和生产管理能力。近年来,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万多人次。
        2.2 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大通县先后制定了相继出台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大政〔2009〕号)和《大通县设施农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201536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
、互换、转让、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联合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在2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前全县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土地面积达10.06万亩,占流转总量的81.76%
        2.3 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大通县建立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制度,年终摸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联系帮扶制度,指导其规范社建设,推荐进入规范社建设市级名录,并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企业的合作,建立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解决贷款难问题,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4 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壮大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市示范社建设项目和家庭农牧场奖补资金,
2007年至今,共争取项目资金2087万元,扶持合作社96家,家庭农牧场36个,种养大户28个;为大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5 从示范社建设上入手,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
        大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呈现逐年增加、不断壮大的同时,注重数量质量并重,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努力发挥示范效益。几年来,共创建了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国家级示范社8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示范社24家,市级龙头企业34家,市级示范社36家,县级龙头企业5家。今年推荐市级示范社26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39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60家。
        3 存在的问题
        3.1 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例如:成员在100人以下的合作社约占合作社总数的3%;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约占60%,而且这些合作社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
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连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3.2 经营资金不足,扶持资金较少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首先,合作社自身筹集资金难度大,并且自筹资金在投入生产后,后续发展资金严重缺乏,影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和规范化管理。其次,国家扶持资金数额有限,规范社、示范社建设进程缓慢。从统计数据来看,十二五期间大通县从省市农牧部门得到扶持项目的合作社仅有79家,占全县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的9.7%,占农牧部门备案登记的15.9%。县级没有扶持资金,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着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建设与正常运行。
        3.3 农村劳动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科技推广落后
        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农村人口外出务工较多,农村劳动力不足和雇工成本高,科技推广程度不高,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也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4 发展思路
        大通县应继续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建设进程。
        4.1 新型致富项目推进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工作,更加明确土地经营权、承包权等相关权益,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更好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二是依托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是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拓展农村承包土地担保业务,开发符合农村土地抵押担保新产品,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农业担保体系,将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经营,促进土地自由流转。
        4.2 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抓好以家庭为单位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壮大,鼓励农民兴建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做大做强。二是县级财政要设立奖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预算资金。在农业保险、机械购买、水利基础建设、资金补贴和奖励,以及农业税收等方面对经营主体给予帮扶,降低其经营风险。三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要出台有效的信贷办法,简化农民贷款手续,创新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信贷在经营主体中的应用。四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耕道建设、水利设施、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向粮食主产区域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主导产业倾斜,切实提高经营主体耕作水平和抗击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强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强化市场信息收集,规范农资市场,加强农资及农产品市场管理,遏制囤积、炒作等扭曲农产品市场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社会稳定。
        4.3 强化管理,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根据《西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和《西宁市家庭农牧场认定标准》,结合大通县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A级评定标准及扶持意见》和《大通县家庭农(牧)场3A级评定标准及扶持意见》,明确认定标准、扶持办法,
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三是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
        4.4 结对帮扶,实现精准扶贫
        一是根据不同贫困村地理及资源优势,在已有1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在20个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村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20家,其中养殖业合作社8家、粮食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7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中藏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3家,实现每村有1个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二是将大通县组织化程度高、规范化建设好的73家各类示范社,引入各贫困村,对每个村进行合作社建设一对一帮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尽快使当地合作社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为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夯实基地,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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