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1年7月修订)
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二、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
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推免工作方案。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制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本科一至三年级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80分,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学生以及参加全国和全省文艺或体育比赛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前2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70分;
5.全国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6.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
7.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艺术学院学生按艺术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对于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志于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05〕30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推免生。
对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05〕30号)和《关于实施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华南工学〔2006〕7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推免生。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近两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09〕5号)执行。
2.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表现优秀者。
3.在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4.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或省大运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公示。
四、推荐名额及接收单位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对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推荐外校名额占学院推免生名额约35%)。
2.接收单位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211工程”高校,优先考虑“985工程”高校。接收专业为全国各重点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
3.各学院各硕士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五、推荐流程
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免试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认公示名单;
5.学生参加面试、体检等;
6.教务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名单;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并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事项
1.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两年的推免生除外)。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年七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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