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2.09.15
∙代评中级职称【字 号】沪人社专〔2022〕262号
∙【施行日期】202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评价标准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章附则
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本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以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市艺术系列职称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艺
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第四条本市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对发展势头良好、评审需求旺盛的新型职业领域,适时增设新的专业;对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第五条艺术系列职称设置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职称名称分别如下:
(一)正高级
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一级指挥、一级作曲、一级作词、一级摄影(摄像)师、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文学创作、一级演出监督、一级舞台技术、一级录音师、一级剪辑师、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二)副高级
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编剧、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作曲、二级作词、二级摄影(摄像)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文学创作、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二级录音师、二级剪辑师、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三)中级
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编剧、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作曲、三级作词、三级摄影(摄像)师、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文学创作、三级演出监督、三级舞台技术、三级录音师、三级剪辑师、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四)初级
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编剧、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作曲、四级作词、四级摄影(摄像)师、四级舞美设计师、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四级美术师、四级文学创作、四级演出监督、四级舞台技术、四级录音师、四级剪辑师、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第六条在本市公有制单位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艺术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经考核后聘任。聘任工作须严格执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在本市非公领域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经考核后聘任。聘任工作须严格执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级职称按规定申报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评审工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由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机构。
第七条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负责,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机构。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本市非公领域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艺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要求及条件,由《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具体规定。
第九条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除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申报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能经常性深入众、深入生活,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30年,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7年。
第十一条申报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申报人须提交任期内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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