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业务说明
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业务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职称评审采取“评聘合一”,即学校有空缺岗位职数时,符合标准条件的,才有资格竞聘或参评,已评竞聘上的可直接聘任,未评评上后可直接聘任。
2、“正高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暂缓评审;职称系列名称仍按原来称号(中高、小中高、中一、中二、小高、小一、小二等)不变,但评审条件按新标准体系执行,有关“1998”年职称评审文件不再使用;小中高严格按市级下达的控制数报送。
3、学科设置上,新增德育、特殊教育两个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即为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称,也可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选择特殊教育学科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4、当学校有空缺岗位数量时,已评未聘和未评的、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上的,已评未聘的、未评参评通过后可按晋江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直接聘任;已超岗位数的学校,采取“退二进一”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从20133月起至201312月止,
因学校教师退休、调动、死亡等原因使超岗位职数自然减少2人时,可评或聘1人)。
5、申报正高、小中高报送省厅评审,中高、中一、小高(除语文、数学、学前教育外)由泉州市组织评审;
6、申报高级、中级(中高、小中高、中一、小高)职称需参加说课讲课业务考核。申报中高、小中高、中一职称,参加由泉州市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申报小高职称,参加由晋江市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需委托市级评审的小高学科由晋江市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后,报送市级评审)。
7、有关中级(中一、小高)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免试对象除文件规定外,仍按去年省教育厅的有关说明执行①博士学历人员可直接转正确认中级职称,无须考试。②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无须考试。③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国外、省外支教人员当年度免考。④特教学校盲人教师免考。(今年参加中级考试合格人员,不能申报2013年度职称评审)
8、有关职称评审材料有效学历、任职年职、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1231日。
二、关于闽教[2014]20号文的解读
1、督导工作人员可以申报参评(督导室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可参评);
2、师德有问题的不予申报参评(按教育部教师[2014]1号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十条规定办理);
3、申报中级职称的不要求农村支教经历;
4、中级职称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5、新增学生评议满意率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达85%,高级、中级达80%[提供一次所任教班级学生民主测评情况材料(表),测评项目由学校确定,测评材料(表)加盖学校公章]
6、城镇教师申报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需提供CN论文1篇;
7、班主任工作方面,增加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一个班45个学生计算,成建制12个班规模的完小)的规定;
8、转学科任教教师任教现学科满5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5年的,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其他事项,请遵照标准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闽教人〔201421号文附见的说明
(有关附见表格中要求打印成一张(正背面)填写的,要控制在一张纸内排版、印制)。
附件2申报中级(中一、小高)职务的,不需要提供农村支教证明;
附件3考核情况表 (申报高级、中级对象业务考核使用),学校要在首页“推荐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位公章;备注中1.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履职情况、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学校按实际填写。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现职务(近五年)以来所任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
附件45晋升职务简明表用A4纸正背面打印;
附件6代评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是否农村教师”后增加一列,填写“中级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
统一填写“合格”;
附件7教师职务申报表(A4),样式跟以前的不一样,由申报对象自己打印装订成册;
附件8材料清单说明(清单作为材料袋封面)
按清单序号说明:
1、“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将电子文档发送到v;
234评审表、申报表和简明表”,申报表、简明表有变动,用新的版本;评审表没变,仍按原来版本;这“三表”报送时不能提供复印件;送省评审的,评审表、申报表各两份,简明表40份;送泉州市评审的,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有关牵涉到任课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担任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生管等方面工作的内容,学校要加盖“审核章”或“核对章”;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聘任书要求提供任现职务以来连续性的聘期复印件,不能间断;
8、“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应提供每年有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在标准条件内的获奖材料,不要提供;
10、“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要提供任命批文(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其中,学校团委书记、少年队大队总辅导员,应提供团组织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任命批文或聘任书(如镇级、县级团委任命);
11、“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标准条件及清单备注要求准备(CN论文要提供网上检索证明材料);
12、“教师近一学期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应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不得)。所有申报对象,都要有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另外,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按规定应签名的要用手写,如指导教师、评委、负责人要亲手签名,不能用电脑打印代替亲手签名。高、中级 (中一、小高) 职称,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
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在教学工作要求上,申报正高级、高级职务(中高、小中高),任现职以来要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
13、“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由教研、电教、督导等申报对象提供单位证明(对近一年的工作鉴定);
14、“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电教、督导申报对象提供任现职务近五年来每年的工作计划或方案、调研实践活动过程内容、工作总结或成果等证明材料;
教研、电教、督导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5、“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按标准条件准备;
16、“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要与年度考核表相一致,证明材料除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还需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要有担任或协助班主
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证明;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要参加校外课外活动,符合校级优秀辅导员资格的,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由学校提供证明);
17、“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要求被培养的教师、被指导的学生要在材料中亲手签名证明,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18、“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有变更的,要提供学历更改申请表;专业不对口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和学校公章);整档时结业证书、合格证书要归放在这个部分中;
19、“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申报中级(中一、小高)职称的,不需提供任(支)教材料;申报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的,均应提供农村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幼儿园申报高级(小中高)职称的,今年暂不要求提供农村支教证明,但在聘任前要完成农村支教任务,方能办理聘任手续;
20、“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派出、派入双方学校(单位)都要有证明材料(工作计划、方案和教案或讲座材料、工作总结、评价等,材料要充分),不能仅提供一张证明(农村中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21、“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把计生证明、中级职称考试合格通知书、听课、校本教研活动等材料归在这部分。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系原件复印”或“同原件”字样及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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