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
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
(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
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八)专任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有区级以上获奖证书)两篇(农村教师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九)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近5年期间,申报一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近4年期间,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定等次(不含应届生)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十)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一线骨干教师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晋升职数的二分之一。若是一个指标,教师、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均可晋升。满工作量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可按教师晋升,也可按领导干部晋升。
(十一)城区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经历。
(十二)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所有申报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人员,均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现岗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累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察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代评中级职称(十三)赴西藏和新疆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已满一年半以上,做出一定成绩并符合晋升职称条件
的教师,在本单位核定的晋升职数内直接推荐。
(十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满3年,在单位有空岗职数的前提下,可认定为一级教师。2018年以后,需与其他符合条件教师一起参加评审推荐。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参评:
1.2016年以来,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休1年以上的人员。
2.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处分期满后不足5年者;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处分期满后不足4年者。
3.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现行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颁证。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首先要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为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教科研及交流轮岗情况。
材料以2012年以来的业绩为主,撰写的材料要充分体现个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要确保其真实性。同时,要填写简表和业绩一览表。
(二)单位审核。各镇乡中心校在组织本镇乡人员述职前,首先组织申报人员在任职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接受众监督,述职结束后,各镇乡中学或中心小学校长要对每个人的业绩材料签署意见(审核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和简表各一式两份报镇乡中心校复核,由镇乡中心校总校长审核签字后(述职材料一份留存镇乡中心校,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留存镇乡中心校,一份张榜公示),其述职材料需要在相关学校公示。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述职材料和简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述职材料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张榜公示。
(三)基层校推荐。2017年度我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继续由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组成员应由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有一定众威信的干部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1/3。
参评人员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在述职过程中不得脱稿。推荐组成员按照局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在评审当中推荐结果出现并列时,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长的优先,农村工作经历年限相同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年龄大的优先。各镇乡中心校、直属单位在推荐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局职称办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下达我区9名推荐指标,凡符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报名,按评审条件严格审查后,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五)民办校评审推荐。经我区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开展自主评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评价。
(六)组织评审。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再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开展评审。区高中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评审等综合考察,在业绩量化评审的基础上,通过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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