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射手的秘密——影片《神手》赏析
作者:暂无
来源:《坦克装甲车辆》 2014年第22期任贤齐拍过的电影
香港导演林超贤是一位非常喜爱武器的导演,其作品中有不少是典型的警匪战片,如《逆战》、 《G4特工》、 《冲锋陷阵》等影片,还担任过被称为最好的港产战片的《飞虎》影片的策划。2009年上映的影片《神手》也是林导的作品之一。该片讲述了发生在香港的特警部队——飞虎队狙击队的精英狙击手之间的一个故事:连续获得香港警察4届“Top Shooter”冠军的凌靖(黄晓明饰演)在一次行动中误杀人质,他的同事们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作出对他有利的证词而他被判入狱4年,凌靖出狱后将所有罪责归于自己的同事们,精神已经失常的他开始对昔日的同事进行报复。很有天分的狙击队新人陈新伟(陈冠希饰演)在指挥官方克明(任贤齐饰演)的帮助下,与凌靖展开了生死之战,最终凌靖死于陈新伟的下,但狙击队也遭到了惨重的损失。 《神手》影片中出现了大量的战镜头,当然狙击战占据了更大的篇幅。本文将就该片中的若干细节展开探讨。
执行侦察任务的狙击手
影片一开始展现了一次雨夜中的侦察场景。方克明和观察员高文山执行了一次侦察任务,这是为了配合
其他单位的行动而进行的搜集情报活动。当时,正值雷雨天气,两人分别使用夜视器材对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房屋进行观察。其中一人在树上,另一人则在草丛中进行观察。一般说来,狙击手是不适宜占据树上的位置进行观察和作战的,因为树上虽然视野开阔,较少受到视线阻碍,但是由于位置较高难以隐蔽,容易被对方发现进而受到攻击。但放在影片所设置的环境下,这种举措却有着相当的合理性。前面所说的狙击手不适宜占据树上位置的说法,其背景一般是指军方狙击手在与敌方交战的情况下,而本片中却是特警部队的狙击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侦察活动,这就产生了本质性的差别。我们都知道,两支军队之间进行战斗时,双方因为都经过相当正规的军事训练,因此其人员都具有非常高的技战术素质。因此,狙击手往往要面对敌方具有强大火力和高素质人员相结合的反狙击能力的威胁,有时更要提防那些与自己一样具有极高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狙击手的反狙击行动。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狙击手必须谨慎行动,否则就可能遭到灭顶之灾。而作为特警部队的狙击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遇到具有较高反狙击能力的对手的(各种影片中出现的犯罪分子拥有很强的狙击能力的情况,在现实中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而且犯罪分子一般也不会拥有像军队那样齐全而且性能先进的观察器材。也就是说,特警部队的狙击手并不需要像军方的狙击手那样小心,完全可以采取更有利于自身观察和射击的行动方式,而不用过多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片中展现的场景,正是一个电闪雷鸣的雨夜,目视观察几乎没有作用。身穿伪装服(“吉利”装)的狙击手即使在树上也难以被犯罪嫌疑人发现,而树上的位置更有利于观察。可以说,方克明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观察是非常正确的。不过,这种做法也是有缺陷的,因为雷雨天气时在树上要小心遭到雷击的危险。
影片中当陈新伟等2名巡警误打误撞进入犯罪嫌疑人所在房屋后,其中一人被对方劫持,陈新伟随即与之形成紧张的对峙状态。在远处观察的方克明发现后,拔出手进屋支援。此时,屋外的犯罪嫌疑人企图从背后袭击他们。在远处的高文山立即出手,使用狙击步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击毙。这里也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执行侦察任务时狙击手的武器配备问题。我们都知道,狙击手或者说是狙击小组的武器配备是以狙击步为核心的。一般说来,狙击手配备狙击步和手,而观察员则使用自动步和手。这样一来,整个狙击小组既有远距离精确杀伤火力,也有近距离内的自卫火力,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火力配系,可以应付各种意外情况的挑战。本片中,方克明和高文山是在配合其他单位执行侦察任务,这也就对武器配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执行侦察任务时并不要求狙击手进行远距离狙杀行动,因此对于远距离精确杀伤火力的需求并不高。也就是说,片中的方克明和高文山并不需要携带狙击步,因为他们除了武器外,还要携带平时狙击作战并不需要的夜视观察器材(这些夜视器材的重量和体积都要大于警方通常使用的昼间观察器材)。大家都知道,狙击步为了保证远距离精度,一般采用重型管,管长度也要远大于一般的自动步,其整体体积和重量都超过自动步,这就造成了狙击步便携性方面远不及后者。笔者认为,执行侦察任务的方克明和高文山携带自动步和自卫手就足以应付可能出现的情况(片中与他们对抗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手和),并没有携带狙击步的必要性。如果携带片中出现的加装瞄准镜的M16A2自动步,也就可以了。当然,以狙击手为题材的影片在这种环境下采取这种非常规的处理方式,完全是为了烘托影片气氛,这也就另当别论了。
狙击手射击部位的选择
处于紧张对峙中的方克明和陈新伟决定先下手为强,迅速击毙面前的犯罪嫌疑人以保证人质的安全。方克明告诉陈新伟:即使打中目标的心脏,目标也还有8秒左右的反应时间。他提醒陈,要打目标眼球后面2寸处的反应神经中枢,可以令对手没有反应时间就命丧黄泉。2名犯罪嫌疑人被精确命中,倒地而亡,人质则安然无恙。方克明所说的“眼球后面2寸处的反应神经中枢”实际上是包括在所谓的“致命T字部位”之中, “致命T字部位”则是每一个狙击手都要了解的一毙敌的首要命中部位。 “致命T字部位”大体上就是指人的双眼连接线及其与鼻梁的连接线(2个连接线相交后形成 “T”字形),也就是人的脑干的大体位置所在。我们知道,脑干的功能主要是维持个体生命,包括心跳、呼吸、消化等重要生理功能,均与脑干的功能有关。击中脑干部位,可以让目标几乎是立即死亡,有的说法甚至提到目标在倒地之前就已经死亡。射击这个位置,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失去行动能力,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人质的安全。作为特警部队狙击手的方克明为何如此注重射击目标的这个部位,为何如此强调对目标要“一毙命”,实际上是与警方狙击手的特殊性密切联系的。军方狙击手通常要面对很多目标,而非单一目标,他们更强调快速的射击能力,以达到在目标作出有效反应之前更多地射杀目标的目的。他们对于目标是否立即死亡,并不特别重视,只要目标丧失继续作战的能力即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军方狙击手更多的时候并不刻意瞄准目标头部,而是瞄准目标的胸部。很明显,作为射击目标的胸部较大更有利于缩短瞄准时间,也就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打击更多的目标。而警方狙击手则是通常面对劫持人质的单个罪犯,只要一击不中,那么人质就会立即遭到致命威胁。因此,警方狙击手更重视射击目标的头部,特别是“致命T字部位”,以最大程度保证人质安全。从这一点上来说,方克明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后来,在
抓捕黑帮老大叶涛的二弟时,陈新伟违抗方克明的“一毙命”的命令,选择射击目标持的手腕,并因此与方克明发生争吵。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非常自信的陈新伟就有些冒险,毕竟打中手腕要比打中头部更难一些,但从警察往往要避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角度来说却又是合理的。看来,警方狙击手射击部位的选择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
武器重要性的观念
陈新伟被选人飞虎队的狙击队后,方克明首先向他灌输对武器重要性的观念。方说: “狙击手的,是一个行动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最重要的是保护支。”在训练和实战中,陈新伟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他除了据瞄准时一般都将狙击步抱在怀中,而不是将提在手中,甚至在训练中与假想敌搏斗倒地时都是手举着狙击步,避免其与地面发生碰撞而宁肯自己更重地摔在地上。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支受到碰撞的危险,也就减少了支射击精度受到影响的可能性。狙击步实际上是高精度步与光学瞄准镜的结合,其精度不光取决于步的射击精度和光学瞄准镜的制造水平,而且取决于两者之间结合的精度。一旦发生碰撞,就有可能让瞄准镜与步结合的状态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射击精度。实际上,不光是狙击步,即使是使用机械瞄准具的自动步一旦校好后,射手也要注意不要发生撞击,以免影响射击精度。尤其是那些参加考核比武的优秀射手们,他们同样把自动步抱在怀里,使其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至少不会因为碰撞而使射手心理上受到什么影响。
《神手》一片中,在据方面出现了不少疏漏,最大的问题是狙击步与依托物之间的结合问题。片中,出现的狙击步主角是德制PSG-1狙击步,这是德国HK公司研制的高精度警用狙击步。这种狙击步并未安装折叠式的两脚架,因此在据时需要依托物才能达到更好的射击精度,当然必要时的无依托射击除外。使用该的陈新伟在训练和实战时基本上都是采取了将狙击步架在依托物上射击的方式,但他有一次却是将支直接架在钢制广告牌上进行射击的。也就是说,狙击步和硬质依托物之间没有起缓冲作用的东西。之所以要在狙击步和硬质依托物之间加入软垫,是因为护木直接接触硬质依托物容易晃动,射击时的后坐力也容易在两个坚硬的接触面之间形成震动碰撞,从而影响瞄准和射击精度。有的时候,狙击手甚至要将自己的一只手伸到护木和硬质依托物之间充当缓冲物。相比之下,陈新伟在射击训练时使用的专用架虽然是钢制的,但看起来其内侧也就是架与身接触的地方有一个软质衬层,可以起到缓冲作用。而凌靖在这一点上则表现得更为成熟,他在执行最后一次任务时,虽然没有携带架但却使用一个装有填充物的口袋作为依托,也就起到了缓冲作用。后来,凌靖在使用SVD狙击步支援叶滔手下劫囚车救出叶滔时,是利用塔上的钢制栏杆作为依托物,在两者之间使用一个书包作为缓冲物。这种做法都是很正确的。然而,在最后一战中,凌靖利用一辆废弃的汽车作为狙击阵地,却将SVD狙击步的弹匣抵在汽车座椅靠背上射击,这是不正确的。有过实弹射击经验的人大都明白,弹匣与支的结合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牢靠,普遍有一定的间隙,这会导致出现相对于支来说弹匣出现一定程度晃动的情况。如果将弹匣作为支撑与依托物接触,那么就很可能因为弹匣相对于支的晃动而影响射击精度,这对于极度强调精度的狙击步而言是不能接受的。此外,陈新伟在楼顶使用SR-2
5狙击步时,是依靠狙击步的脚架稳定身的,但他却多此一举地用左手拉住背带。乍看起来,好像多了一道稳定措施,但实际上毫无作用。因为脚架和托抵肩后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据,陈新伟的左手应该扶护木或托,拉着背带非但毫无作用还可能造成侧向力矩,导致支不稳,实在是没有必要(背带只有在无依托据时才能作为一种辅助稳定工具使用)。如果从商业影片的角度来看,至多是动作显得更为拉风一些而已。
新的狙击方式——协同狙击
凌靖在执行最后一次任务时,负责狙击抢劫银行并劫持人质的叶滔等人。当时,叶滔和一人质站在银行玻璃门后面,手里还拿着一枚。当凌靖看到叶滔有拉弦的动作时,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就开了。子弹没有击中叶滔,却意外击中了将头突然摆过来的人质,叶滔却安然无恙。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如何射击玻璃后面目标的问题。通常在电影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子弹击穿玻璃后仍按照原来弹道飞行并准确击中目标的场景,实际上问题要复杂得多。高速飞行的弹头在击中玻璃后,因为突然受到远大于空气的阻力,再加上制造出来的玻璃不可能密度完全均匀,弹头很可能会偏离原来的弹道,造成弹道偏差(当然,这种偏差并不很大,但足以造成误伤与狙击目标挨得非常近的人质)。而且,高速飞行并穿过玻璃的弹头,还可能造成一些玻璃碎屑高速飞散。这些玻璃碎屑也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有可能造成玻璃后面的人质受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的狙击方式——协同狙击出现了。所谓“协同狙击”是指两名或者多名狙击手按照统一的计划和顺序开火的狙击方式。即先有一名狙击手开击碎玻璃,
然后由另一名或更多狙击手开火狙杀目标。这其中的关键是第一名开火的狙击手的射击位置要偏离人质所在方向,以免误伤或使飞溅的玻璃碎屑伤及人质;随后开火的狙击手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开,过早开子弹仍需穿过正向落向地面的碎玻璃,仍有可能造成弹道偏差,过晚开则会给目标以反应时间,危及人质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影片中凌靖的射击方式有着巨大的风险,而片中处理却是他的射击本身没有问题,而是人质突然动作才导致误杀,这就显得有些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此外,这次狙击行动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凌靖开后,人质突然把头摆过来挡住了原本作为射击目标的叶滔的头部,结果人质死亡,而叶滔却毫发未损。这让笔者想起了同样是林超贤执导的《逆战》一片中的一个镜头:万飞和ICE被王尚恩偷袭,王尚恩使用一把USP手一将前面的ICE打死,子弹穿过其头部又击伤了跟着后面的万飞,造成一发子弹打死打伤两人的结果。手子弹尚且能够击穿一个人的头部后再击伤一个人,那么凌靖使用的PSG-1狙击步却做不到这一点,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PSG-1狙击步使用7.62 x 51 NATO规格的PSG重弹,弹头初速达到每秒650米,这样的弹头穿透力和威力是USP手发射的手弹所无法比拟的(手弹的初速一般在每秒300米上下)。该弹头没有像《逆战》中的手弹那样穿透目标,而是停留在人质头部,这恐怕只能用剧情需要来解释了。
“闭气法”
《神手》一片中还提到了一种被称为“闭气法”的调整呼吸的方法,即连续屏住呼吸进行射击,据片
中所说可以提高射击速度和连续射击精度。凌靖就是依靠这种独特的方式,可以实施快速准确的射击。但就方克明的说法,这种方法只能维持连续射击5,之后就会因为憋气时间过长而造成射击不稳定,必须停止射击重新调整呼吸。陈新伟也学了这种方法,对提高射击成绩有相当作用,但却因此受到方克明的训斥。实际上,狙击手在瞄准目标时确实需要闭气。正确的做法是:先进行几次深呼吸,以使血液吸纳充足的氧气,采取腹部扩张方式深呼吸,每个呼吸循环大约4-5秒钟,当肺部完全呼出空气后,在还没有开始吸下一口气时会有一个短暂的自然停顿,这时胸肌完全松弛,身体处于静止状态,是击发的最好时机。这个自然停顿可以人为进行调整,但不可能时间过长,一旦在8-10秒内未能完成射击动作,狙击手必须恢复正常呼吸,否则缺氧会让人无法集中精力。但目标有时会突然出现(对于警方狙击手来说,可能会出现罪犯突然企图杀害人质等情况),狙击手不可能每次都能够完成整个闭气准备动作,因此狙击手必须学会在呼吸过程中随时准备闭气的方法。从这里可以看出,片中提到的闭气法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是否可以支撑连续准确射出5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目标不可能总是一动不动地呆在原地,而每次射击后,不管是半自动狙击步还是栓动式非自动狙击步都需要一个重新瞄准的过程,恐怕不会像片中那样一发子弹紧接着一发子弹地射出,还能准确击中同一目标,这其中肯定就存在夸大的成分了。影片最后,也是已经受伤的方克明自己冒险冲出去充当诱饵,吸引凌靖闭气连续射击后被迫调整呼吸,从而为陈新伟发动反击击毙凌靖创造了条件。这一场景,同样让人联想起《逆战》一片中万飞和万阳利用时间差击毙王尚恩的情景,都是其中一个充当“诱饵”吸引对方注意力和火力,为另一个人发动反击创造条件而取得胜利,而且“诱饵”最后都牺牲掉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