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评分细则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失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
  (4)阻挡;
  (5)连击;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一方被接发球一方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次序和方位
  (1)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2)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乒乓球双打几局几胜1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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