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隧股人〔2008〕418号
关于印发《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假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
修订后的《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股份公司2008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周知全体员工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
2、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假期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本部各部门。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发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假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假权利、规范休假行为,加强假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休假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病事假、工伤假、搬家假、路程假以及法定假等。
清明小长假第1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员工(合同工、协议工),长期劳务派遣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年休假
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
第五条探亲假
员工同亲属分居两地,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范围和条件的,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四)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半年外单位调入及因员工调动工作造成分居,符合
探亲条件的员工,在下半年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调入及因员工调动工作造成分居的,在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待遇。
(六)新分配员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次年见习期(熟练期、实习期)满后可享受探亲假。因个人原因延长见习期(熟练期、实习期)的,待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七)由于出差、调配、学习、养病、生育等各种原因(调休除外)与配偶或父母连续团聚达到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从次年开始计算。
(八)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休探亲假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其配偶或父(母)可到员工工作地返探亲相应的假期时间,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一次返探亲往返路费,员工不再享受相应的探亲假。
(九)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使用,如经单位领导批准分次使用的,其探亲路程假和探亲路费每年只限一次。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可跨一个年度使用探亲假。
(十)休探亲假期间患病的,不另给病假。探亲期满后,因急、重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必须持有当地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对超过的天数按病假办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3天婚假;如双方不在一地,需到外地结婚时,另按往返路程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利用探亲假在探亲地点结婚时,不另给路程假)。
实行晚婚的(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除以上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
第七条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如在外地治丧时,另按往返路程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
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区死亡,需要员工办理后事的,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治丧不给丧假)。
第八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实行晚育的(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以上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0天产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经计生部门批准取出节育器,休息1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人工流产(上节育器),休息15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九条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须持有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填写请假单,交主管领导审批。指挥部、办事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可审批20天以内事假,超过20天的事假,报人力部审批。
第十一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实行工伤假期。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并通知工伤员工。
第十二条搬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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