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案如何认定对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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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如何认定对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
    律师解答:是否对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认定,不同法官可能认定不同。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官认为异议人在买房时就知道涉案房屋有两次抵押,买房后未过户属于有过错,不能提执行异议。二审法院认为买房时知道有抵押属正常情况,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无法过户有过错,改判支持执行异议,停止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
张家界旅游景点图片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陈某以其已向林某购置涉案房屋为由,主张排除原审法院的强制执行,对此,本院作如下分析:
    首先,关于合同签订。陈某与林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早于原审法院依据苏某申请查封涉案房屋的时间,且无证据反映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
    其次,关于房款支付。陈某已举证证明其向林某的代理人誉某公司支付购房款53万元,对于剩余房款3万元,陈某主张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一日以定金的方式支付,林某对此予以确认。依据购房时一般需支付定金的房地产交易惯例,结合陈某已实际支付除定金之外的全
部剩余房款及陈某已缴纳过户税费的事实,陈某该项陈述可以合理采信。据此,可认定陈某已支付全部房款。二十不惑2梁爽最后和谁在一起了
韩国电影推荐滴水之恩作文600字    再次,关于占有。陈某提交的电费收据、《室内装修申请书》等证据足以证明陈某在原审法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已实际占有涉案房屋。
    复次,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某在支付完毕购房款及实际占有房屋之后已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缴税手续,无证据反映陈某有怠于向出卖人林某主张过户权利。虽然在陈某与苏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涉案房屋存在抵押,但买卖抵押房屋符合交易习惯,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权利负担不必然导致房屋无法交易,仅依据陈某购置抵押房屋的行为本身缺乏以认定陈某对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
    最后,苏某据以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屋的权利来源于其与林某买卖与涉案房屋属于同一住宅小区内的其他房屋所建立的合同关系被解除后的款项返还债权,该债权未指向涉案房屋,不具有优先保护的效力。
    据此,陈某诉请排除原审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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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陈某的该项诉请有失妥当,应予纠正,陈某上诉请求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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