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申请书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亲子鉴定申请书一:
申请人:***,性别,男,****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求事项
在申请人与××因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对双方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事实与理由
当事人情况:
父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
母亲: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邮编,
儿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亲子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男,汉族,196**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
因原告**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申请对****(身份证号为:********)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是申请人与原告亲生女儿事实。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生有三个子女:陈小明(大儿子)、陈小兰(女儿)、王小莉(小女儿)。对此,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王小莉系双方亲生孩子。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但是,原告在法庭上认为只有户口簿上登记的两个孩子才是其亲生孩子,否认其与被告生有小女儿王小莉事实。并且,原告并没有任何相反证据证明王小莉不是双方孩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年8月13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本案中,应当由原告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但是,法庭却要求申请人申请做亲子鉴定。申请人认为法庭把做亲子鉴定申请的责任强加给被告承担,直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但是,为查明事实真相,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对王小莉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王小莉是申请人与原告亲生女儿事实。
此致
广东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一、亲子鉴定申请
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如果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各教育,如被告不能提供自己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鉴定的,应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实践处理要点:亲子鉴定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二、亲子鉴定手续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北京市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检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委托做,私人做亲子鉴定应到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的正本,由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身份无误后,复印存档,正本当即归还当事人。
当事人亲笔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孩子年幼无书写能力的,可由父母代为填写,再由小孩按手印确认。
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当事人缴付亲子鉴定费用。
亲子鉴定单位在采集当事人血样后,一般在3周内作出由专家审核并鉴定的亲子鉴定报告,然后发给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并由专家负责解释鉴定结果。
注:当事人的档案资料及鉴定结果保密保存,不对外公开或供任何他人查询。三、亲子鉴定步骤1、鉴定步骤一:咨询需作为法庭证据的委托司法鉴定请带相关法律文件及身份证明亲临我中心鉴定。个人鉴定(不作为法庭证据,仅您个人参考)。
2、鉴定步骤二:采样
可以进行DNA检测的样本可以是口腔试子、血痕、带毛囊的'毛发。
3、鉴定步骤三:邮寄样本、汇出款项
在一张白纸上写好您的。
携带样本去当地邮局。在邮局办理邮政汇款,将汇款凭据复印一张。
将样本、个人、汇款凭据复印件一起用特快专递EMS邮寄给我中心。
您可以在快件寄出3天之后来电询问到件情况以及到款情况。
4、鉴定步骤四:结果反馈
我们将在样本以及款项确认之后第七个法定工作日完成鉴定工作。
我们将在第八个法定工作日将正式报告以、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与您。
您可以随时来电询问您样本的鉴定进度以及鉴定结果。您也可以亲自来取您的正式书面报告。
三、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的,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
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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