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涪丰石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
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涪丰石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渝价[2013]355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涪丰石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13355号)
  涪路桥建设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涪丰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方案的请示》(路建渝办发【201396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高速公路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全长109.66公里,项目总投资概算107.20亿元,全线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957号文批复了特许经营权协议;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313号文批复设置9个收费站,其中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设置涪陵南、涪陵东、清溪、南沱、丰都西5个收费站,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设置丰都、丰都东、高家镇、石柱西4个收费站。收费主体是路桥建设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及我市有关规定,同意该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通行该高速公路的客车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按0.08/吨公里,其中江东隧道、白塔隧道、狮子岩隧道、龙河特大桥、方斗山隧道按照0.8/吨座次计收桥隧通行费。
  四、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五、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七、该高速公路从20131115日起试行收费。试收费期限为两年,即从20131115
起至20151114日止。试收费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营运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20131111
  附件:
  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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