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2005年11月7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会全称为赣州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无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中青年专家和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是融知识性、联谊性、民间性、地方性为一体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赣州市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团结和支持全市党外知识分子为推进赣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赣州市委统战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市政中心3号楼3223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会员为赣州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二)密切中国共产党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赣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言献策;
(三)促进会员联谊交友,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学术交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活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科技、经济、法律咨询培训、引资、引智活动,帮助会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协助党和政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举荐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六)加强与省和兄弟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与交往。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本市各县(市、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其他有关社团赞成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主要由赣州市各界无党派知识分子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相关的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一般应具有中高级职称,有代表性的无党派人士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党委、政府部门有关工作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由单位、理事推荐;
(二)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西门子冰箱质量如何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红包来了声音怎么设置
最新教师节祝福语(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密切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违背本会章程的基本要求,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以劝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实行理事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喝酒喝多了怎么解酒最快最有效(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attletag(五)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决定顾问、特约理事、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及委任;
(八)领导和指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工商管理是学什么的 出来能干什么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举行一次活动;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举行一次活动。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正、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举行一次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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