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上智·掌握大局原文,全文赏析,翻译注释
【原文】
一操一纵,度越①意表。寻常所惊,豪杰所了②。集“见大”。
【注释】
①度越:超出、超越。
②了:了解。
【译文】
处理事情的不同细节以及方略,往往是出乎预料之外的。这是普通人所惊异而不能理解的,然而豪杰之士却能通晓。集此为“见大”卷,即以小见大。
太公 孔子
【原文】
太公望①封于齐。齐有华士者,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人称其贤。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诛之。周公曰:“此人齐之高士,奈何诛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望犹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弃民②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为教首,使一国效之,望谁与为君乎?”
少正卯与孔子同时。孔子之门人三孔子盈三虚③。孔子为大司寇,戮之于两观之下④。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夫子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此,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诛也。”
〔评〕齐所以无惰民,所以终不为弱国。韩非《五蠹》之论本此。
小人无过人之才,则不足以乱国。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驾驭,则又未尝无济于国,而君子亦必不概摈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门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与同朝共事乎?孔子下狠手,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
华士虚名而无用,少正卯似大有用而实不可用。壬人佥士⑤,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
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唐萧瑀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阳、丞郭仙舟投匦⑥献诗。敕⑦曰:“观其文理,乃崇道教,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罢官度为道士。此等作用,亦与圣人暗合。如使佞佛者尽令出家,谄道者即为道士,则士大夫攻乎异端者息矣。
【注释】
①太公望:吕尚,名望,助周武王灭商,被封于齐,为齐国始祖,故称太公。
驭②弃民:不可教训应该抛弃的人。
③三盈三虚:指孔子的门徒多次被少正卯的讲学吸引走了。
④两观之下:指宫门之前。
⑤壬人佥士:奸佞之人。
⑥匦:方匣。唐时设匦于朝堂,凡臣民有冤状及匡正补过、进献赋颂的,都可以投状于匦中。
⑦敕:皇帝的诏书。
【译文】
太公望被周武王封于齐这个地方。齐国有个叫做华士的人,他以不为天子之臣,不为诸侯之友作为自己立身处世的宗旨,人们都称赞他的旷达贤明。太公望派人请了他三次他都不肯来,于是就派人把他杀了。周公于是问太公说:“华士是齐国的一位高士,为什么杀了他呢?”太公望说:“这样一个不做天子之臣,不做诸侯之友的人,我吕望还能以其为臣,与之交友吗?我吕望都无法臣服、难以结交的人,就一定是不可教训而应该要抛弃的人;召他三次而不来,就是叛逆之民。如果为此反而要表彰他,让他成为全国百姓效法的榜样,那还要我这个当国君的有什么用呢?”
少正卯与孔子同处于一个时代。孔子的学生曾经多次受到少正卯言论的诱惑,而离开学堂到少正卯那里去听讲课,导致学堂由满座变为空旷。于是到了孔子做大司寇的时候,就判处少正卯死刑,在宫门外把他杀了。子贡向孔子进言说:“少正卯是鲁国名望很高的人。老师您杀了他,会不会有些不合适啊?”孔子说:“人有五种罪恶,而盗窃与之相比还算好的行为:第一种是心思通达而为人阴险,第二种是行为乖僻反常却固执不改,第三种是言辞虚伪无实但
却十分雄辩并能动人心,第四种是所记多为怪异之说但是却旁征博引,第五种是顺助别人之错误还为其掩饰辩白。一个人如果有这五种罪恶之一,就难免被君子所杀;而少正卯同时具备这五种恶行。正是小人中的奸雄,这是不可不杀的。”
〔评译〕因此,齐国没有懒惰之民,并始终没有沦为弱小的国家。韩非《五蠹》中所讲论的学说就是以此为本的。
如果小人没有过人的才干,就难以祸乱国家。如果小人有才能但愿意接受君子的指挥,那么未尝就对国家没有好处,而君子也不应该一概摒弃他们。可是少正卯煽动迷惑年轻人,甚至连孔子的弟子也不能幸免,几乎要胜过孔子,孔子还能和他同朝共事吗?孔子狠下杀手,不只阻止了当时因口才雄辩而扰乱政局的状况,也为后世以学术作为借口摒除异己祸乱国家者树立了“榜样”。
夸夸其谈的人往往徒具虚名却无实用。少正卯看上去像有才能堪大用,实际上并不可用。一般的奸佞小人,贤明的君主就能够发现并杀了他,然而对于一些所谓的名人隐士,只有大圣人才能认识到其该死的理由。唐朝萧瑀对佛教很痴迷,唐太宗就命令他出家为僧。唐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阳、河南郡丞郭仙舟纷纷献诗陈情。玄宗下诏说:“看你们诗中的意思
是崇奉道教的,这种思想不切合实际所需,那就依着你们个人的喜好吧。”免去他们的官职做了道士。这种做法和圣人的行事正相吻合。如果让那些痴迷佛、道的人都出家做和尚道士,那么士大夫学习异端邪说的事情就可以消失了。
诸葛亮
【原文】
有言诸葛丞相惜赦①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及赦也。’若刘景升②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乎?”及费祎为政,始事姑息,蜀遂以削③。
〔评〕子产谓子太叔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太叔为政,不忍猛而宽。于是郑国多盗,太诸葛亮叔悔之。仲尼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商君刑及弃灰,过于猛者也;梁武见死刑辄涕泣而纵之,过于宽者也。《论语》赦小过,《春秋》讥肆大眚。合之,得政之和矣。
【注释】
①惜赦:不轻易发布赦免令。
②刘景升:刘表,字景升,东汉末年割据荆州,死后其子刘琮继任,不久投降曹操。
③削:削弱。
【译文】
蜀国有人批评诸葛亮在发布赦令上很吝啬,而法令又过严。诸葛亮对此回应说:“治理天下应本着至公至德之心,而不该随意施舍不当的小恩小惠。所以汉朝的匡衡、吴汉治国理政就认为无故开赦罪犯不是件好事。先帝刘备也曾说道:‘我曾与陈纪(字元方)、郑玄(字康成)交往,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可以明了天下兴衰治乱的道理,但他们从没有说过大赦罪犯也是治国之道。’又如刘表父子年年都有大赦之令,结果身死国灭,赦免罪犯对治理国家有什么好处呢?”后来费祎主政时,采用姑息宽赦的策略,蜀汉的国势也因此逐渐削弱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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