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卖炭翁原文【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01
∙【字 号】藏政办发[2013]77号
∙戚薇的电视剧【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7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日
三有保护动物是什么意思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将西藏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予以大力扶持,全国
扶贫工作会议提出将西藏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因此,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扶贫工作,对于实现到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精神,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扶贫开发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承贷银行及利率
(一)凡参与扶贫工作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承贷银行),均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
(二)扶贫贴息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银行自行筹集。
(三)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投向
(一)“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农牧户(小康户除外)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
(二)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通过致富带头人(先进双联户、小康户、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
(三)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能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
(四)在明确扶贫责任前提下,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县及县以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
上述(二)、(三)、(四)统一简称项目贷款。
三、贷款管理
(一)到户贷款由承贷银行按贷款投向自主受理贷款申请、自主审核、自主发放、自主管理。
月光下的村庄铁蛋500字>普罗米修斯电影 (二)项目贷款由项目所在地扶贫办、财政局、承贷银行出具项目确认书。借款人与项目
所在地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借款人自主选择银行,承贷银行独立审贷、自主发放、自主管理。跨地(市)的项目扶贫贴息贷款和亿元以上项目扶贫贴息贷款由自治区承贷银行、扶贫办、财政厅办理。亿元以上项目扶贫贴息贷款由自治区扶贫办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三)贷款期限由承贷银行根据农牧区生产、生活的特点、贷款项目建设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确定。
(四)对以贷转存谋取利差的、骗取或变相骗取扶贫贴息贷款的,一经核实,即从贷款之日起,转换为一般类贷款外,没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贷款贴息
扶贫贴息贷款利差补贴,由西藏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扶贫贴息利差补贴申请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上报财政部,并反馈西藏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由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认结果向财政部提交补贴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后拨付到各总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向自治
区财政厅申报,由自治区财政厅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给地方性商业银行。
五、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一)中国人民银行辖区各级行负责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参与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工作,并负责拨付财政部核拨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太空趣事 (三)自治区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做好符合到户贷款对象的信息库建设和符合项目贷款的项目库建设。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林芝监管分局负责对承贷银行开办的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实施审慎监管。
(五)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加强贷款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
(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平台,推动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六、监测制度
为加强贷款管理,建立扶贫贴息贷款监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各银行区分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于每月8日前将监测报表报人行拉萨中心支行。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要将年度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抄送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西藏银监局等部门。
项目扶贫贴息贷款的认定标准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本通知施行之前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包括存量贷款和增量贷款)均按之前自治区出台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止。“9·18”地震灾区重建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仍按《关于金融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通知》(拉银发〔2011〕217号)执行;昌都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昌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和长治久安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拉银发〔2012〕283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拉银发〔2012〕279号)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