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关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一案,本人/单位确认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方式如下:
申请人送达地址及方式 | 指定签收人:手机号码(必填): 送达地址(必填): (必填): 我方优先选择送达方式(未选择的,由济南仲裁委决定送达方式):. 口电子送达;口邮寄送达;口至济南仲裁委领取(到期不取邮寄) | |
口我方同意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适用电子送达。 | ||
被 申 请 人 送 达 地 址 及 方 式 | 被申请人 为自然人 的必填 | 收件人: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_ |
被申请人 为非自然 人的必填 | 收件人:手机号码: 送达地址: | |
上述地址 的来源 (必填) | 口合同或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地址; 口存档在企业登记机关中的送达地址; 口一年内进行其他仲裁、诉讼案件中提供的地址; 口经常使用的地址; 口工商登记(户籍)中记载的地址; 口其他地址,说明: 口被申请人自行确认。 | |
被申请人 确认送达 方式 | (必填): | |
我方优先选择送达方式(未选择的,由济南仲裁委决定送达方式): 口电子送达;口邮寄送达;口至济南仲裁委领取(到期不取邮寄) | ||
口我方同意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适用电子送达。 | ||
特别告知事项:
1.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辩论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承当由此产生的无法送达的 法律后果;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送达地址。
2.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实认适用于全部仲裁程序。
3.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本会,未书面告知的,视为未变更送达地址。
4.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经本会催告后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间提供被申请人合法有效的 户籍查询资料,而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其仲裁申请。
5.送达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为主要方式,本会可以优先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包括 送达、短信电子送达、送达、网上送达等信息化电子送达方式)。
以上内容系我填写,确认无误。济南仲裁委员会告知的内容我已清楚了解。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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