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                              行为规则。
2. 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  表达他的意志。
3. 法律事件即与个人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4. 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
5.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6.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
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 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
16.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17. 质押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8.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9.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要认足或者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21. 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3. 公司清算留置是什么意思是指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外,了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并分配公司财产的法定程序。
24. 职务发明: 是指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5.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 诉讼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一定期限后,将导致请求权或胜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
1.什么是法的渊源?其表现形式哪些?
1)法的渊源即指法的表现形式。
2)按法的效力层级从高到低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部门规章:国务院授权批准的各部、委、厅、局、银行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发改委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发展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5、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6、(两高的)的司法解释
2.简述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1)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之间,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驶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能够行使与自己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其民事活动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主要有公民与法人,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在法学上又叫标的。
4.什么是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
(1)诺成法律行为
    是指仅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承诺即告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口头合同、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
(2)要物法律行为
    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5.简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及其分类。
  (1)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2)条件分类
    延缓条件:这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等事实实现时,效力始行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这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等事实实现时,效力即行终止的条件。
    肯定条件:这是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否定条件:这是指以某一事实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6.简述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分类:一、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 
    二、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 
    三、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法律
行为)
7.简述默示行为的推定原则。
1)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的默示不能推定为某种意思表示(2)有法律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3)对没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的默示不得推定为某种意思表示,但默示方与明示方意思表示有配合动作的除外(4)对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有明示义务而不明示的按照另一方的意思表示进行推定(5)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明示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本人同意。
8.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行为的规定。
含义:无过错责任行为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不必有过错
*适用情形:
  ◆一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二是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三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四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9.什么是表见代理?法律关于其有哪些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要点:
*表见代理实为无权代理;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具体情形
*本人的明示或默示;
*代理权已撤回或终止
10.什么是代理权的滥用?它有哪几种情况?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1.代理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已经完成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2.什么是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回权。
    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被代理人追认和表见代理两种情形。
13.依据债的发生根据,债有哪几种?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就是债发生的根据。债主要有四种:
    A、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变更、消灭债关系的协议。
    B、侵权行为:指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造成的他方损失时,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发生的债。
    C、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务,使他人受到利益或者避免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D、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他人而使自己获得利益。 
14.什么是无效合同,其表现形式有哪些?P123
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表现形式: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5.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6.什么事效力待定合同?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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