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题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
A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题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确定之选项代号填写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
1、(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具有民法“法源”意义上的“有权解释”的作用
A、作出的民事判决;    B、作出的司法解释;    C、的批复解答;    D、民法学界的通说。
2、(        )甲对乙的债权罹于诉讼时效以后,甲请求乙清偿债务,乙清偿。后,乙又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不当得利,乙的请求:
A、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以后,甲的债权归于消灭;    B、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诉讼时效届满以后,乙取得标的物之物权;    C、不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甲的债权并未归于消灭;    D、不应被法院支持,因为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乙已经不占有标的物。
3、(        )甲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丙与乙签定一份买卖合同,乙虽然明知甲属于无权代理,但乙自信丙在知道该订立合同之事后,一定不会反对。请问,在本人丙知道甲乙之间订立的该买卖合同并作出承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前,该合同的效力属于:
A、绝对无效;    B、相对无效;    C、效力待定;    D、得撤销或得变更;    E、当然有效。
4、(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止于
A、事实死亡 ;  B、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 ;  C、丧失行为能力;  D、丧失责任能力
5、(        )不属于物权法的结构原则的选项为:
A、交易安全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一物一权原则;    D、公示原则。
6、(        甲将租赁给乙使用的钢琴让售与丙,丙也愿意承受该租赁契约,而成为钢琴新的出租人。在此情形,下列哪项为正确答案:
A、甲与乙必须解除租赁协议,甲才能重新取得对钢琴的占有,继而才能将该钢琴所有权让
与丙;    B、甲无须解除租赁协议,可根据简易交付完成所有权的让与;    C、甲无须解除租赁协议,可根据占有改定完成所有权的让与;    D、甲无须解除租赁协议,可根据指示交付完成所有权的让与。
7、(        )为了使质权实行便捷,甲乙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自然地转移为主债权人所有。请问该约定属于:
A、无效;    B、效力待定,如果当事人在质权实行时对此条款没有异议则属于有效,如有异议,则属于无效;    C、有效;    D、该约定属于可撤销的情况。
8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A、首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主债权的利息;最后,主债权。  B、首先,主债权;其次,主债权的利息;最后,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首先,主债权;其次,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最后,主债权的利息。  D、首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主债权;最后,主债权的利息。
9、(        )甲将极易褪的蓝布匹作为质物交付给乙,乙将其连同自己的白布匹放在一起。后,由于天气潮湿蓝布褪而将乙的白布匹染脏。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乙根据“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乙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请求甲赔偿;    B、乙除了在兰布匹移交时明知有易于褪的瑕疵而仍予以接受而不得请求赔偿外,其他因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不得请求赔偿,因为乙负担照顾、看管质物之义务,因未尽到此义务没有发现兰布匹易于褪,所以不得请求赔偿;    D、以上选项都不对。
10、(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B、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C、质权的客体为动产,而抵押权的客体为不动产,故质权与抵押权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上;  D、质权与该抵押权可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上,但受偿的顺序是不确定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选择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备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该选项代号填写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
1、(        )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体现在:
留置是什么意思
A、所有权神圣受到权利不得滥用的修正;    B、契约自由受到契约正义的修正;    C、从注重法的静态安全到注重法的动态安全的修正;    D、过错责任受到无过错责任的修正;    E、从物权优越到债权优越的修正。
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
A、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B、新法改废旧法的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司法的原则,而不是立法的原则;    E、新法改废旧法是司法的原则,也是当然的立法原则。
3、(        )法律行为成立并不当然地导致法律行为生效。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
A、有意思表示;    B、标的存在;    C、有确定的当事人;    D、意思表示健全;    E、当
事人有权利能力。
4、(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买卖合同履行纠纷的。
5、(        )甲于51日出售房产给乙,并交付由乙使用,但没有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甲又在612日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丙,并办理完成房地产过户登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B、丙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C、乙与丙都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D、丙在善意(不知甲与乙的房地产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而在恶意的情况下,仍由甲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E、以上选项都不对。
6、(        )甲购买一栋住宅大厦的某商铺单元。甲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表决权;    B、对自己购买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C、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的权利;    D、请求收取公用部分收益的权利;    E、参与订立业主公约的权利。
7、(        )关于相邻关系与邻地利用权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前者基于法律的规定,后者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B、前者无须登记,后者则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C、前者非属于独立的权利,后者则是独立的权利;    D、相邻权是用益物权,邻地利用权是担保物权;    E、二者都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
8、(        )甲作为质押人,向贷款人乙担保借款人丙对乙的债务届期可获清偿。后,由于丙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乙实行质权。请问,乙可基于质权实行而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即全部贷款本金;    B、该贷款之利息;    C、乙与丙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D、乙与丙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损害赔偿金;    E、乙为实现质权而支出的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9、(        )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不包括:
A、无让与性的债权,如,身体、名誉、自由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    C、无记名股权;    D、各类物权。
10        )下列选项不属于留置权要件之“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应有牵连关系”的情况有:
A、对标的物支出费用所生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B、因标的物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债权与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生;    D须动产之留置不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或当事人所为的特约相抵触。
三、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理由部分为3分,共5题,计20分。请将选项号标记在括号内,并将理由写在答题纸上)
1、(        )甲乙二人恶意串通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其目的在于损害国家利益(由于该合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在判决中同样认定该合同无效,但判决的理由并未援引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而是认为该合同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故应属于无效。
你认为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吗?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理由。
2、(        )甲将仿造的SONY电视谎称是日本原装进口的真SONY牌电视机,乙受骗并购买。当乙发现受骗后,到律师丙咨询。丙律师认为,乙既可以根据法律对意思表示之“欺
诈”之规定,也可以根据对意思表示之“错误”的规定作为其诉讼请求的理由,从而主张撤消该笔交易,因为意思表示的“欺诈”和“错误”所指的其实是一回事,不过是分别从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方面观察而已。
你认为丙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吗?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理由。
3、(        )甲为某动产的所有权人,该动产由甲借贷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期间,将该物寄存到丙处,丙在未经甲或乙同意的情况下而擅自将该物出卖给丁。丁以为丙就是该物的所有权人,于是支付了价金,并取得了对该物的直接占有。当借贷期满,甲请求乙归还该动产时,乙去丙,丙已经不知去向。但甲发现其所有物被丁占有。甲的一位在法学院读书的老同学戊告诉甲,根据所有权具有的追及效力,该动产无论辗转于何人,所有权人都可追及该物的所在,并直接支配其物,所以甲可以直接要求丁返还所有物。
你认为甲的这位在法学院读书的戊同学的意见是正确的吗?如正确,请在括号内划“V”,如错误,请划“X ,并简要说明理由。
4、(        )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自己债务的清偿,在甲对乙的主债务届期前,甲将该设备的发动机更换为一部劣质发动机,乙公司知道后,要求甲换回好的发动机。但甲公司认为,其对乙届期时能够履行债务,所以不会存在实行抵押权的可能,况且依据法律规定,抵押人仍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而作为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对所有物的处分权,因此甲有权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事实上的处分(更换发动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