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民法
名词解释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的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相邻关系: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孳息:因物或者权益而生的收益。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形成权: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法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绝对权(对世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对人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界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代理。
间接代理(隐名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由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完全物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限制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得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权利的排他性权利。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责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不存在过错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答题
1、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合同: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恶意串通
(5)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可撤销合同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可撤销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什么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种类: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无处分权的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
5、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即支配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6、所有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概念:是指一切为人们所有、控制的财产权利
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7、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
(3)须相对人行为善意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与区别
(1)立法精神不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重要作用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二者维护的社会秩序却相反
(2)适用的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4)期间的可变性不同。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没有
(5)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可以放弃时效利益;除斥期间届满后,其利益不得抛弃
(6)是否导致实体权利消灭,是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最本质区别
9、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
(1)发生事由:导致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导致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主观事由
(2)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中止的法定事由要求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并延续到最后6个月内;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3)效力:中止的效力在于将时效暂时停止,中止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入时效期间内,先前进行的期间仍然有效;中断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留置是什么意思
1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善意取得的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公示方法
12、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4、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
(2)特别诉讼时效:①短期诉讼时效②长期诉讼时效③最长诉讼时效
15、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权利的排他性权利。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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