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别与界别协商
作者:张彰
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06期
作者:张彰
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06期
摘 要:作为我国唯一一个以界别为组成单位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通过界别设置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各社会阶层和社会体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系统化的表达提供了制度化平台。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变迁,是中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关系深刻变化的直接反映。对当前界别及界别协商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以看出学界普遍认为界别的作用在不断凸显和加强,界别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协商主体、协商议题、协商活动与协商过程等方面有待优化。以界别为切入点,为学界研究中国式民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途径。
关键词:界别;界别协商;人民政协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6-0052-08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区别于西方国家民主发展的显
著特征。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与探索,不断成熟、完善,形成了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界别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研究中国式民主具有独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进行界别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界别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囊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下,界别组成是它的显著特。人民政协是由来自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形成的界别组成的,人民政协的各个界别,基本上涵盖了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各个阶层、团体和派别。人民政协也正是通过各个界别和界别的委员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界别产生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实践,强调的是让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体都有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渠道,并通过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发挥各自领域的代表性与专业性,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在一些西方国家,作为维护某个或某些体的利益并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利益集团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利益集团由一具有广泛相似政策关注点的有组织团体组成,他们通过结成联盟以增强政策影响力,[1]往往具有经济、信息和智力优势,因而有能力影响公共政策。[2]为了争夺政策支持,各利益集团之间往往是竞争状态。[3]虽然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公共问题转化为公共议程,最终达成各方的妥协、制约与平衡,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广大民众从中获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益集团可能会通过诸如承诺政治支持、竞选捐款来影响政治进程,并通过特定的议程设置影响大众舆论,只呈现出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进而损害社会公平,危及部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
界别超越了利益集团的局限,并不强调竞争性、独占性与排他性,而是以团结与合作为主线,各界别之间是相互依存、密切配合的关系。各界别组织一方面代表界别众,把界别众的意见建议反映到政治体系中,另一方面代表政治体系,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传达到界别众中,并可以利用其特有的专业优势,在民意与政策的上传下达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传导作用,既可以为界别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够顺利推进政策方针的落地执行。
对于界别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既是提升协商民主代表性与专业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应有之义。当前,在中国式民主的相关研究中对界别的关注度不高,缺乏对于界别的定位、作用与功能发挥等问题的探讨与延伸,界别协商的组织化程度、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培养等方面亟待加强。
二、界别的概念释源与实践拓展
根据2004年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新政协章程学习读本》对界别概念所做界定,“界别”一词主要有划分、区别之意,指的是按照职业或性别等属性所划的人范围。从“界别”一词的产生及其现实应用来看,界别属于人民政协的专用名词,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我国人民政协的基本特征之一。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召开之前,政协会议始终使用“参加单位”一词来描述政治协商会议的基础组织单位。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界别”这一术语。随后,2004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正式提出了“界别”这一概念,《章程》中提出:特别增设了政协组织若干界别的内容。具体到人民政协领域,界别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界别指的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无
党派人士和其它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狭义上,界别指的是政党和团体之外的其它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4](P88)有学者指出,如何既能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能从政协的实际功能出发,科学界定“界别”概念,事关人民政协界别的现实发展与理论研究,是一个需要研究阐述清楚的重要问题。[5]
(一)界别是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单元
渺渺wap歌词中文 郑宪认为,政协界别是由我国经济社会以及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劃分政协委员的一种类别。例如,当前全国政协是由34个界别组成,每一个界别内部的委员都由于身份、职业特征等联系和代表着一类特定的众。所以,界别是特定委员的集合及其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政协日常工作中对其参加单位称呼的特定用语。[6]刘振强认为,政协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形成基础,是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依托与纽带,是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是人民政协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7]
(二)政协界别是人民政协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
在2004年出版的《政协章程和政协章程修正案学习读本》中就明确指出,按界别组成
好友:解直锟从不炫耀妻子是毛阿敏是人民政协一成立就具有的一个特点。有不少学者对这一理论做过详细阐述,例如,左康华认为,从我国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立之初,“界别”就与此紧密相连,并且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概念。所以“界别”不仅是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协的特点,也是发挥政协优势的载体。人民政协界别在很大程度上同民意的上传下达、政治协商的民主进程是联系在一起的。[8]黄惠宁认为,由于政协组织中的代表(政协委员)是体性(界别)的代表,而不是区域性的代表,因此,这种特殊的组织构成,是区别于我国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9]从我国不同政治组织的构成内容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地区代表组成的,各层级的人大代表基本上是由各地区的选民选出的,但政协委员并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的,而是以界别代表进入政协的,体现并维护的是不同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的各个全体的利益。所以,政协这种以界别为基础的组织构成,使其既与人大相互区别,又与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中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广泛的人民民主。
中国航空公司 (三)不同界别能够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与诉求
当前全国政协共设置34个界别,其中包括:1.各民主党派界别,如:中国国民党革命
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2.各人民团体,如: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等;3.各社会阶层代表,如: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经济界等;4.其他各社会方面,如: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宗教界等。从全国政协界别分类可以看出,政协界别设置主要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坚持统一战线的指导原则及切实路径,发挥政治吸纳的作用,二是根据我国社会阶层的现实变化,更好地联系、整合并引导社会各阶层有序、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协界别”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只是人民政协内部“无差别”的单元组织,更是一个个带有鲜明特性和利益诉求的“鲜活细胞”。[10]
三、界别协商的作用与地位
以選举为中心的西式民主将选举视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政党的一切政治活动围绕争取选民展开。为了在选举中获胜,某些政治家会采取短视、激进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社会效益极其有限,长期来看甚至会带来社会负担及其他负面效果,仅仅是用于短期内迎合部分选民体以获得更多选票。各政党之间为了争夺选票而提出的众多改革口号,常常会成为“空头支票”,甚至“两大政党在掌权之前一直赞成根本性的变革,可一旦获得权力后‘它们就缩了回去,不再倡导诸如选举改革之类可能对
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变革’。”[11](P10)而随着政党轮替、政府更迭,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受到损害,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降低。美国学者卡尔·科恩认为,民主必须先要有一定的“广度”,才能评价其深度。也就是说一种民主制度或方式是否具有一定包容性,能否广泛地吸纳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是衡量其制度好坏的基本标准。在西式民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为形式上、程序上的投票行为,无法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进行广泛、深度的参与。此外,由于始终存在因没有得到多数选票而落选的政治家,那么支持该政治家的这部分少数选民的利益就会由于没有代理人而无法得到维护。也就是说,注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会被牺牲的,这导致社会分裂、冲突和矛盾逐渐显现。如詹姆斯·博曼所说,“普遍的冲突使世界不得不面临道德沦丧和法律强制……民主政体日渐消亡”。[12](P107)政治冷漠主义和社会对立导致全社会的政治参与度与政治效能感进一步弱化、社会矛盾愈加深刻,进而不能为政府的公共行为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出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首先,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从协商主体来看,包括全国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协商过程坚持求同存异、
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其次,协商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从协商渠道来看,包括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方式是多元的、真实的,具有现实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形式,将人民从选举思维中解放出来,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期战略计划。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一贯性,也能够体现民众参与制定决策的广泛性与民主性。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强调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整合各阶层资源、凝聚全社会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力量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运作中遵循“人民主体原则”,参与主体多元,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在内的相关利益体和个体,都被纳入协商主体。在实现广泛性的同时也体现了专业性,主要表现为专家咨询的权威性,不仅达成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提升了决策效率,充分彰显了国家的治理效率。既消除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耗隐患,又避免了
碎片化决策带来的低质、低效,从而确保政策的迅速出台与有效执行。作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的协商形式,界别协商在中国式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页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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