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考加分明细表
(1)高三年级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400分以上 +15分
350分~399分 +10分
300分~349分 +5分
(2)高二年级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400分以上 +10分
350分~399分 +5分
(3)高一年级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400分以上 +5分
2.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总分加10分。
(2)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总分加5分。
3. 奥赛、竞赛获奖加分
(1)国家级一等奖,高考总分加30分。
(2)省级一等奖,高考总分加20分。
(3)区、市级一等奖,高考总分加10分。
(4)其他奥赛、竞赛获奖,高考总分加5分。
4. 班级、校级文艺、体育比赛获奖加分
(1)班级、校级文艺、体育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2)学校组织的特殊文化、艺术和科技活动,高考总分加5分。
5. 省级及以上运动员加分
高考总分 (1)省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总分加10分。
(2)地、市级运动员,高考总分加5分。
6. 长期在困难地区或艰苦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考生加分
(1)在困难地区或艰苦环境中工作或生活满2年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
(2)在西部或边远地区工作或生活满2年的考生,高考总分加10分。
(3)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或生活满2年的考生,高考总分加5分。
7. 大学生创业加分
在大学期间创业成功的考生,高考总分加5分。
二、综合素质加分
1. 德育加分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3)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4)参加志愿服务、文明实践等活动,加1分。
2. 体育加分
(1)省级及以上运动员,加5分。
(2)地、市级运动员,加3分。
(3)参加校级运动会或校级体育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分
3. 志愿服务加分
(1)参加校级、区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100小时以上 +5分
50小时~99小时 +3分
20小时~49小时 +2分
10小时~19小时 +1分
(2)在社会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高考总分加分标准
100小时以上 +10分
50小时~99小时 +5分
20小时~49小时 +3分
10小时~19小时 +2分
三、加分说明
1. 以上加分标准均为最高加分标准,重复获得加分项目的,按照最高加分标准计算。
2. 本表所列加分项目仅为省级加分项目,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基础上另行制定加分办法。
3. 加分材料应由加分对象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和出具加分证明。加分证明应注明加分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加分项目名称、加分金额、证明日期和证明单位的公章。
4. 以上加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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